湖州《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本月起实行
2012年03月12日 15:10:01
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从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本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了对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进口食品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增强消费安全的保障意识,自觉维护食品进口——销售——消费链条上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我国将对进口食品建立以“风险分析制度、国外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及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和境内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管理体系,并实施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进口商承担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我市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将严格落实风险分析、卫生注册、检疫审批等十项制度,特别要提醒食品进口商,应建立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并保存流向记录,以备检验检疫部门巡查。《办法》还督促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自检自控能力,进口食品在报检时除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外,检验检疫机构可要求其提供自检报告或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该批产品的全项目检测报告,提高对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针对性,真正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徐斌姬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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