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命名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21个县(市、区)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残工委通过对全省第二批26个创建县(市、区)的验收并经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审核通过,拟以省政府名义命名富阳市等21个创建县(市、区)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命名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杭州市(1个):富阳市
(二)宁波市(6个):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
(三)湖州市(2个):南浔区、德清县
(四)嘉兴市(4个):南湖区、秀洲区、桐乡市、嘉善县
(五)绍兴市(1个):上虞市
(六)金华市(3个):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
(七)衢州市(1个):龙游县
(八)舟山市(1个):嵊泗县
(九)台州市(1个):临海市
(十)丽水市(1个):莲都区
二、公示时间:
2012年3月13日-3月17日5天。
三、反映问题方式:
如对上述拟命名对象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残工委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人:邵建、张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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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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