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对于浙江尤其是杭州老百姓来说,又多了一则保护自身权益的“利好”消息:《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了。前日,由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和本报共同主办,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支持的《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合同”)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吸引了全省超过20家家居市场以及省、市数十家新闻媒体到场参会。
一份看似枯燥的合同示范文本里,究竟藏着多少帮助消费者“护身”的奥秘,对即将开始家具大采购的您究竟有啥提示呢?昨日,本报记者拿着“放大镜”,对“新合同”进行了逐条解读,帮你找出了8大助你维权的“护身符”。
你的护身符1
请商家写清“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1条,专门列出了“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三栏。“主要用材”栏,主要填写产品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及五金配件信息,“类别”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分类,应清楚选择购买产品的类别,以确保你所购买的家具物有所值。
消费提示:你去逛家居市场,如果某销售人员告诉你“xx家具是某xx红木的。”你知道他说的“红木”是指家具的全部用材,还是仅指主体框架和面板?如果销售人员告诉你某家具是意大利进口的,你如何判别此家具是否真产于意大利?
在签订合同时,让商家写清购买家具的“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你就一目了然地清楚获知购买家具的详细信息,防止一些不法商家在抽屉、隔板、五金件等辅料、配件上做“文章”,出现材料“偷梁换柱”的猫腻,以及国产品冒充进口货的“把戏”。
你的护身符2
明确“运输费”、“安装费”等的支付方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2条,单独列出了“运输费”、“安装费”等除家具产品价格以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并要求明确支付方。
看点提示:在记者接到的家具消费投诉案例中,合同未写明,商家口头表示免费送货上门,可在送货后说要收取送货费、上楼费的纠纷案例有好几个。在合同签订时,如果只简单地写了一个总价,产生后期费用时往往无据可依,容易引发纠纷。所以,在购买家具时,除了家具总价,请与商家一一商定其他如运输费、安装费、上楼费、过桥费等其他杂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可以避免在后期过程中,因约定模糊不清而被多重收费。
你的护身符3
仔细分清“定金款”与“预付款”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3条中,给出了“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款再交余款”、“先交预付款再交余款”三种主要的付款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看点提示:很多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定金款”和“预付款(订金款)”的区别究竟是什么?故当出现违约时,常常无法获得应得的权益。简单来理解,当你想退货,不履行合同约定时,“定金款”是不能退回的;而如果是商家因产品停产或无法到货等原因不履行合同约定时,你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款”。而“订金款”、“预付款”在双方想解除约定时,是可以退还的,也没有双倍返还的权益。
你的护身符4
与商家明确商定产品质量的验收依据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4条中,明确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同时还应符合企业明示质量标准(无明示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宣传资料,此外,还有双方约定的图纸、样品等。
看点提示:货物质量标准约定往往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容易疏忽的,很多合同没有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的条款,或为图省事只简单地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同样品”三个字。消费者马马虎虎,也不深究。
但当产品被发现有问题时,样品可能早已卖出,即使投诉或打官司也很难取证。有的商家在宣传资料上将产品质量描绘得天花乱坠,如“无甲醛”、“100%实木”等,而实际产品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在购买家具时,一定要通过合同与商家明确商定产品质量的验收依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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