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对《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建议认为应该修改了。她认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过大,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问题一:法定结婚年龄规定,导致“剩男剩女”不断增多。
问题二:一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为了早日结婚,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有些人干脆“未婚同居”,造成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无疑造成了诸多社会隐患。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
问题三:由于法定婚龄的延迟,导致育龄不断延迟。目前,中国人结婚年龄主要集中在25~29岁之间,婚龄、育龄推迟,最终导致高危妊娠比例增加。因此,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
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此言一出,颇具争议,她后来换了个提法:放宽法定婚龄限制。
有网友称这是“雷人”建议,认为类似雷语雷事的背后是缺少必要的社会调查,闭门造车。在金华心理沙龙和金报情缘QQ群,大部分网友对这条建议表示了不赞同、不理解。
大学教师周大根认为,晚婚晚育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结婚不是儿戏,没有一定的阅历和经济基础早早结婚,往往结局就是草草离婚。
心理咨询师张丽丽曾经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她说,我国有登记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是男性比女性多,所以,“剩女”这个观点不是真命题。高龄产妇、未婚同居与结婚年龄没有必然联系。除了生活压力,很多女人因为担心结婚生子后,照顾孩子会影响学业、事业,大都在接受大学教育后才考虑结婚,还有少数对婚姻期望值较高的女性会因为多种原因延迟婚龄、育龄。但大部分人还是在适婚年龄结婚、生孩子的。反过来,如果降低结婚年龄,很多经济落后地区的女性更加可能放弃受教育的机会而选择结婚,将其作为一种出路,这对于控制人口增长、优生优育反而弊多利少。
婚姻大事是关乎家庭幸福和民族延续的民生问题,我相信人大代表提建议是认真的。但得出“剩男剩女”、未婚同居和高龄妊娠等现象增多,与现行法定结婚年龄有因果关系,不知论据来自哪里。生活在现实中的人都有感受,如今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工作、生活“鸭梨山大”。除了当代人婚恋观念转变,许多人先立业再成家另有苦衷。结婚要有房,有的还要有车,在高房价、高物价的压力下,靠工资收入,供房、养车还是很吃力的事情,如果自己没有经济实力,又没有老人可以“啃”,那就只有推迟结婚年龄。至于是否因此导致人口质量下降,至今未见科学根据。
我脑海中倒是浮现出另外一个情景,如果婚龄降至18周岁,意味着高二、高三的学生都可以披上婚纱,相互发喜帖,喝喜酒,大学生有可能得请哺乳假,这是“洗具”,还是“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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