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阿克苏3月16日讯(特派记者 赵磊 通讯员 王剑)为鼓励浙江省企业和浙商到阿克苏投资兴业,增强阿克苏自我发展能力,助推阿克苏经济跨越式发展。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浙江省企业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投资兴业若干意见》。
在财税支持方面,对浙江省企业在阿克苏投资能源、资源及能够有效扩大在新疆、西亚市场份额等相关产业,参照浙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协作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参与西部大开发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给予重点扶持。同时,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产业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浙江企业到阿克苏投资兴业,对标准厂房建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商贸流通政策支持方面,对浙江省到阿克苏采购大宗特色农林产品的企业,参照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浙江省内免通行费;各对口支援市可按采购金额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对在浙江省建立阿克苏特色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或专营店的企业,各市可按营业用房年实际租费给予一定补贴;阿克苏受邀组团参加在浙江举办的展示展销会活动,减免企业展位费。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银企协作等方式,为浙江省到阿克苏投资的企业提供信贷、票据融资等金融服务,重点用于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