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2011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妇女维权案件1034件,占法律援助办案总量的24.35%。在这些维权案件中,妇女咨询婚姻家庭类问题的占60%以上,其中关于婚姻纠纷方面的问题是咨询热点。
被骗离婚
催讨补偿款
梁某与丈夫王某于1987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梁某因工作等原因,开始出现精神方面的障碍,于2007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后,梁某精神病发作,生活不能自理。从去年开始,梁某的病情加重,其父母年事已高,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梁某父母多次向王某催讨离婚协议上写明的8.8万元补偿款,而王某至今未支付。无奈之下,梁某父母向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经调查发现,王某与梁某离婚是带有欺骗性质的,当初王某对梁某百般讨好,称协议离婚只为房子,到时有了房子,就立即复婚。但办了离婚手续后,王某就对梁某不闻不问。目前,此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关于婚姻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一直是热点,有关婚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咨询或法律援助案件的占比一直呈上升趋势,去年已经达到14.12%。”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俞洁认为,这说明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提高。
俞洁表示,作为相对弱势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诉求容易受到忽视,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法律援助增设了便民服务窗口、残疾人法律服务联系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等,为残疾人搭建“一站式、窗口化”服务平台。
公司单方
拟订违法协议
42岁的盛女士于去年6月进入嘉兴某公司工作,公司与之签订了进厂协议,并收取押金300元。协议写明盛女士是学徒挡车工,半年时间内拿学徒工资,日常工作被定性为培训学习,还必须在公司工作两年,在两年内不管什么原因辞职,都将被扣除2000元培训费。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不和盛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去年12月24日,盛女士为此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被辞退,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结算工资时还被扣除2000元,300元押金不予归还。
今年2月,盛女士向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龙及时向秀洲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组织对本案进行调解。孙律师阐明了代理意见:公司单方拟订的协议极不公平,强收培训费和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公司支付盛女士社会保险补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的2倍工资。
像这样的女职工维权案件不在少数。据了解,2011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妇女维权案件1034件,占法律援助办案总量的24.35%,同比增长10.2%,受援人2134人,为妇女挽回各类损失8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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