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业绩下滑 委托方状告受托方 法院判决解除协议
2012年03月20日 08:05:47
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今天,将自家的网店交由专业的电子商务公司代为打理,成为许多企业的优先选择。这本是双赢的好事,然而,上海某建筑装饰公司却将其委托的嘉兴某电子商务公司告上了法庭(本报今年2月23日曾作报道)。昨天,记者从南湖区法院获悉,该案已经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外包协议,判定被告返还原告未完成合作日期内的年度服务费7.1万余元。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电子商务外包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双方应该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提升原告销售业绩。
遗憾的是,原、被告在合同签订时,对彼此的履约能力、对该种合作模式是否适用于家居墙纸行业,未能真正了解。对如何提高店铺营业额,也没有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细化,以致合同订立后,被告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服务内容。对于网店业绩的不理想,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委托合同的性质,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由于原告去年11月底已更换店铺管理密码,目前,双方互不信任,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故法院支持原告解除协议的要求。
另外,由于双方在协议中仅约定了年度服务费,未明确约定每月的服务投入,综合考量被告接管后的前期投入等情况,法院最后判定,被告方返还原告未完成合作日期内的年度服务费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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