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金华 正文
老员工因“不胜任”遭辞 企业只给一个月工资补偿
2012年03月20日 18:32:27

   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我工作了4年。现在公司把我解雇了,只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合理吗?”3月15日,义乌市民朱先生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251192反映,因为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读者投诉】

  “干了四年才说不胜任?”朱先生是赤岸镇东朱村人。2008年3月,他应聘成为当地某公司的管理人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4100元。

  2月16日,公司有关负责人找朱先生谈话,称因其不胜任工作岗位,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我都干了4年,怎么现在来说不胜任工作?”朱先生十分气愤。他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朱先生还要求公司补缴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的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部门调解】

  公司同意补偿

  4个月工资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赤岸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冯泽民和朱萍萍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公司负责人说:“因为朱先生不胜任管理岗位工作,他主动要求离开公司。为此,我们还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朱先生也签过字了。”不过,朱先生对公司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是遭公司无故辞退的。“我领工资,肯定要签字,但签字不意味着我认了。”

  经过赤岸镇劳保所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朱先生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一共是16400元。同时,该公司还为朱先生补缴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朱先生对此表示接受。

  【温馨提醒】

  不签合同

  企业要吃亏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晖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旨在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好这一义务,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即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时至今日,大多数劳动者已经了解这一法律规定,而用人单位却没把它当回事。一旦双方发生摩擦,吃亏的肯定是用人单位。”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楼盼 编辑: 李楠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每日关注
  • 一线湖景房成露天厕所 新年愿望不再有人随地大小便
  • 大头儿子官司上身 杭州公司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元
  • 传销“老总”在咖啡馆里开年会 被诸暨警方一锅端了
  • 每10分钟攻击三国主题网游 玩家和游戏公司彻底抓狂
  • 环卫工人愿年轻人少放点鞭炮 盼着回家吃一顿团圆饭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浙江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