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昨天下午,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小月(化名)贩卖毒品一案,浙江海魄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红星受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派,担任小月的辩护人。这是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后,南湖区首例为正常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
小月今年已超过19岁,因为贩卖冰毒,被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她能获得指定辩护,得益于新的规定。以前,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才能获得指定辩护,如今,被告人无力承担、家属不愿承担(含无法联系其家属)辩护律师费用,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法院也为其指定辩护人。
新增加的可获得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被告人认知能力较差,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区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等。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权利。”
据悉,近三年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为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提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四五十件,而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后,估计每年可能将有100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这也将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压力。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必须是执业律师,目前南湖区有执业律师55名,执行新规后,每名律师一年要增加办理两三起援助案件。对此,南湖区各律师事务所表示,将调配好律师资源,可以承担新增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任务。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将加强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的监督和考核,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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