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部分体检者对此表示不满,认为隐私被侵犯,质疑检查意义。北京一家公益机构致信政府,建议取消该项检查,称检查性病损害女性人格尊严,造成间接歧视。
体检严格不一定就是歧视
观潮人:现如今别说是女性职场招聘,就是面临高考的广大女中学生,又何尝不是同男生一样,先要经过体检这一关?即便是参加了工作的现职人员,每年也还要按规定由单位组织最少一次的全面体检。所以,我们对体检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因为它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尤其是沾上了“公务员”,就对诸如性病检查等体检项目持否定的态度。何况,女性的体检项目之所以会比男性多,这也不是什么身份歧视,而是因为生理身体等条件使然,与受检者是否公务员更没有任何的关系。退一步讲,即便与其他行业的女性相比,录用女公务员在妇检科目或程序上确实要显得更为细致,或更加复杂,这也符合公众的预期。因为其职业性质决定了,公务员理应是社会的榜样,从保持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公共部门的公信力来看,对录用对象在各方面进行更为全面细致甚至是苛刻的条件筛选,包括身体条件,确保优中选优,这也无可厚非,特别是在僧多粥少、千军万马齐奔“公务员”这个独木桥的现实语境下,这样做就更有必要。
别让“关爱”变“歧视”
钱报网网友烟雨一蓑:让女性公务员接受一系列的妇科检查,这本是对女同胞的关爱。体检总有好处,可是一旦在“明文规定”中出现,并且白纸黑字没有一点感情色彩,检查的项目让人觉得有损人格尊严,那就令人讨厌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中,妇科检查项目有淋病、梅毒等性病检查。这与公务员的职责行使有什么关系?即使有点妇科病,也不影响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规定中还要搜集月经史,这就是不折不扣的侵犯隐私权,这种对公务员的录取没有任何价值的体检实在应该摒弃。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关爱女性,可是也别让“关爱”过度,像类似“皇帝选妃”式的体检,还是酌情修改的好。
钱报网网友英洪波:女公务员要胜任其工作当然要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在录取时做必要的体检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正常的体检却加进一些不正常的内容,这就不免让人瞠目了。 “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相信大多数女生对这些内容都会排斥的,这当然是个人隐私,可面对这些“必答题”又无力回绝,“不舒服”表达的是无奈和愤懑。很显然,这是用很委婉的甚至是很温柔的手段侵犯了女生的隐私和人格。体检本是很人道的,体现的应该是关爱。考公务员很难,体检也是必须要过的坎,即使女生们忍气吞声地接受了检查,但伤害已经无法避免。招考公务员不是招女兵更不是招空姐,对身体不应该有什么特殊要求,搞得过细过繁琐,的确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体检标准应该与时俱进
钱报网网友我的右手: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2005年正式公布,2010年进行过修订,一些公众争议的项目或取消,或降低标准,比如乙肝项目不再做检测要求,一眼视力达到标准即合格,而广东更是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取消“艾滋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就业歧视规定的省份。制定了标准要坚决执行,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理念上的转变,有的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因男女生理结构女性上的差异而使女性体检项目比男性多是事实,但是不是在体检时便要那么事无巨细地一一问及呢?尤其是一些敏感与涉及个人隐私的项目,比如搜集女性月经史,是否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等细节呢?再说,病可检,史难查,靠医生和体检者一问一答的方式了解的“病史”又有多少可信度呢?一项政策的出台,当初也许是合理的,但并不表示若干年后仍然合理。国情在变,社情在变,政策也不能一成不变。《宪法》都会修订,何况政策法规呢。政策的合理性在于通过实践不断修订、不断完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操作手册”政策同样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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