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小三”一怒告上法庭 调解补偿5万元
2012年03月29日 15:37:06
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两人因感情不和,遂协议离婚了。离婚后,妻子发现前夫在离婚前竟然有个小三,而且准备近期结婚,于是就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给予经济赔偿。3月22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华埠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诉前调解。
小仙(化名)和阿东(化名)于1992年9月登记结婚,刚开始经济条件很差。孩子出生后夫妻两人筹资在华埠镇上开了一家家具店,小仙负责经营,阿东负责送货,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了。后来,阿东以小仙太争强好胜为由经常不回家居住,双方常为此吵架,感情逐步恶化,2011年10月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协议中小仙声明放弃了全部财产,婚生儿子也归阿东抚养。离婚后不久,小仙听说阿东在离婚前经常和一名女子住在一起,并且准备近期结婚。就去家具店质问该女子,该女子承认此事,并希望小仙不要干扰她和阿东的生活。
3月22日早上,小仙诉至华埠法庭,要求阿东补偿20万元,阿东名下的房子、车子、店面全部过户给双方的婚生儿子。阿东答辩说房子、车子、店面这些都是谋生手段,是为了更好地抚养儿子,至于20万元,他拿不出这么多现金。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自愿达成调解,阿东补偿小仙5万元,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双方的婚生儿子,等儿子大学毕业后给予其一笔创业基金10万元。
来源:
作者:
通讯员周璟
编辑:
丁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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