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在监狱内服刑 房屋过户手续没法办理
服刑犯虽然失去人身自由,但民事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2012年03月29日 16:52:58
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记者核实:季先生是景宁人,之前和妻子在杭州开宾馆。几年前,他们以夫妻俩共同的名义在丽水东方明珠买了套房子。去年8月份,因为家里要用钱,他们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因房产证、土地证等没办出来,买卖双方对过户事项进行了约定,对违约一方的责任也进行了规定。但不巧的是,2011年11月份,季先生老婆因犯罪被判6年。2011年12月份,季先生拿到了房产证、土地证和契证。现在他老婆不在场,房子办不了过户手续,搞得买卖双方都不开心。季先生卖房后应得的余款也没到位。
记者为此咨询了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据李欣介绍,解决这种问题目前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权益人(即季先生的妻子)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委托,同时办理委托公证。李欣说,如季先生的妻子在杭州服刑,季先生可以考虑在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手续,这样的话比较方便。
李欣同时建议,办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时,服刑犯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因为律师熟悉法律和相关程序,办理起来更加快捷,手续更加合法和规范。
记者了解到,在服刑的犯人,虽然失去人身自由,但民事权利仍受法律保护。服刑犯办理的公证主要是委托书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委托书公证主要用于抵押、银行贷款、房屋买卖、赠与、声明、股权转让等方面。由于服刑犯没有身份证,律师、公证员要先确定服刑犯的身份。在办理这些手续之前,律师、公证员需要和狱政部门取得联系,由狱政部门出具服刑犯的身份证明,并确定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记者将这些情况反馈给了季先生,季先生表示非常感谢。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