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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3个月作案16起 为挣“快钱”终获刑
2012年04月05日 09:53:28

   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7名“90后”外来务工人员因经历相同而结识,为挣“快钱”持刀抢劫、勒索他人,还多次因小事集结殴打他人,短短3个月内犯案16起。近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审理,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李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11年4月,当时还未成年的小李经人介绍来到丽水水阁。不久,他便先后结识了阿甘、小周等6位经历相仿的同龄人。7人结识后,以兄弟相称,经常聚在一起。

  去年5月中旬,小周在网吧上网时,觉得自己用的电脑不行,想与他人换换,遭到拒绝,小周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便当即纠集了小李、小钟等5人殴打那位不愿意交换电脑的男子。在其后的3个月内,小周等7人先后8次无故或因小事殴打他人。

  去年5月24日晚,小李、小周等5人持刀到水阁的一个村里,以恐吓的方式,先后向在路边经营烧烤店的小个体户索要“香烟钱”,共计人民币200元。此后,小李等又以相同方式先后3次向他人勒索钱财。同年6月初的一天,小李、小周又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向计某勒索人民币1000元,并将他的电动车骑走。

  去年5月25日晚,小李、阿甘等6人携带砍刀窜至位于丽水水阁的一家美容院内,采用殴打、威胁等方式从2名被害人处抢得现金共计500余元。此后,小李等又窜至另一家美容院,以相同方式抢得人民币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等7人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实施犯罪时是否已满18周岁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丽水网 作者: 记者 余祖鹏 通讯员 练法轩 编辑: 丁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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