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是人人都恨的,尤其对被偷者来说。可是总不能因为恨,把小偷抓起来暴打一顿,甚至动用其他暴力手段来解恨。昨日东南早报报道,一名妇女在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偷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将该妇女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
如此“挂牌示众”,其实比痛打一顿还暴力。这让我自然联想起特定年代看多了的戴高帽、挂牌游街示众的情景,说明这一“示众文化”余毒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要说前几天(以前多地也发生过多次)有地方公开宣布处理一批犯罪嫌疑人时,采取挂牌示众的形式,是知法违法的话,那么店主个人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动用私刑,不但是“示众”余毒反应,更是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制意识淡漠的现实写照。
在新浪微博上,我看到网友“余杭公安胡冰”在与一些网友争论此事,我也参与了一下。小胡认为,这是非法拘禁,一分钟也不行;有人认为这不构成非法拘禁,但随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反治安法,只要不超过24小时,没问题……这位小胡我很熟,是余杭公安的一位硕士生警察,他说的没错。其实这事不但涉嫌非法拘禁,更严重的是采取这样暴力和侮辱人格的强制手段,严重侵犯了该妇女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即便犯罪的人,其权利和人格也不受非法侵害。店主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作为被偷者他抓住小偷后应该马上报警,或将其送交公安机关,或由警方来处置。
从报道中看,店主绑小偷在电线杆上挂牌示众“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可见他的相关法律知识是欠缺的,而且更要命的是他还自以为是一种“正义”。而这种所谓的“正义感”在普通人群中的认知度其实很高,发现小偷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用暴力的方式对待,以至于偷面包的妇女被绑在十字街头的电线杆上挂牌示众,不少过往行人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至少从报道的新闻照片上,可以读出这样一种冷漠甚至喝彩的场景。
法举则道昌,法恶则德亡。如果当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无法无天”了,那必将影响小社会的一片安宁。如果这种软暴力的行为不得制止,那必将人人自危。如果,这位妇人因为店主的非法拘禁行为而发生意外,也即法律上所说的造成了不良后果或严重后果,那么这位“正义”的店主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就不是“只要不超过24小时,没问题”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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