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杭州4月6日发布了中小学招生政策,宣布“公办中小学择校禁令”。4月12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大家关心的“择校乱收费”问题,宁波市教育局宣布:严禁义务教育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应省教育厅关于“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的目标要求,4月12日,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现场,向记者详细解释了该政策。
现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比例逐年下降
在接到省教育厅的文件后,相关教育部门对目前宁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作了调研。
结果显示,从2009年到2011年,宁波市城区义务段中小学的择校总体趋稳,略有下降。初中生择校比例基本控制在1.5%左右,小学生择校在6.5%左右,总体控制较好,且做到逐年下降。
数据显示,“择校”风主要发生在小学,初中择校现象相对较少,大部分选择“择校”的学生都流向了一些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的学校。
在“择校”中,收费问题日渐被市民关注,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
解释:宁波对于择校的具体说法
◆何为“择校”
问: “择校”概念该如何理解?
答:由于大量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入学,“择校”的概念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我个人的理解是,在同一区域内,学生从一个安排学区到另一个非安排学区的非正常选择,这叫“择校”。因此,上级教育部门用了新鲜的词汇——非正常跨学区,来代替“择校”。
举个简单的例子,户口在江东,居住在海曙,现在需要到居住的地方就近选择学校读书,就产生了一个“择校”问题。
◆“择校生”名额确定不得超过5%
问:2011年,据了解,宁波中心城区小学的择校比例在6.5%左右,今年省里的规定,宁波市各公办热门学校“择校生’名额,必须控制在5%以内吗?
答:省里的文件规定,我们会严格执行。宁波的具体说法是“各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新生如何录取
问:一些城区的优质公办学校,往往是家长给孩子首选的择校方向。现在学校招生时,将如何录取新生?
答: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面的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⑵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⑶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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