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3日电(记者 周竟 裘立华)“闯黄灯违法。”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已尘埃落定,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人舒江荣败诉,这也意味着法院认定舒江荣“闯黄灯”属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然而,很多网民疑问,“闯黄灯”是很多司机抢时间的习惯,这个案件能在多大程度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在“闯黄灯”频频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下,该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管理?
2010年7月20日,浙江省海盐县市民舒江荣驾车来到该县秦山路与勤俭路的交叉路口,快到停止线时黄灯亮起,他未停车选择继续行驶。随后,他收到了海盐交警大队的罚单。交警部门以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为由,处以舒江荣150元的违章处罚。舒江荣认为闯黄灯不违法,于是将海盐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成了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交警部门提醒,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闯黄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1月17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舒江荣败诉。舒江荣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律没有规定‘黄灯亮时禁止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黄灯表示警示,意味着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加强瞭望,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的。”舒江荣说。
法院则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是鼓励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加速通行,而是严格限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才可以继续通行,即除此之外均不得通行。否则黄灯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还可能造成交叉口交通的混乱从而减弱道路的通行能力,带来安全隐患。故认定舒江荣的行为违法并应予以处罚。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冰表示,法律条文模糊是造成此次诉讼的主要原因,建议加以明确,比如直接规定“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国杭州、武汉等城市已明确“闯黄灯”系违法。然而,“闯黄灯”现象依旧非常普遍,记者曾在杭州市多个交通路口观察,80%以上的司机在遇黄灯时都没有停车,而是踩油门加速前进。同时,“闯黄灯”也已成为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杭州、苏州等多地发生数起由此引发的死亡事故。
“闯黄灯”案也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认为,“闯黄灯”是很多司机抢时间的习惯,而多数时候交警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造成很多人知道闯黄灯危险却仍抱着侥幸心理硬闯。因此有网民认为,舒江荣的案件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一些交警部门表示,治理“闯黄灯”有难度:黄灯作为过渡灯,一般只持续3秒钟,电子警察不容易拍照取证,也会存在误差。而民警现场执法,也不现实。海盐县交警大队法制室主任姚凤良表示,海盐县两年前用技术手段解决了取证的难题并开始对“闯黄灯”现象进行管理。“其实闯黄灯比闯红灯还危险,处罚不是目的,最终还是提醒司机们安全驾驶。”姚凤良说。
另有网友提出,一些地区的交通信号灯不完善,没有黄灯倒计时,司机来不及刹车,容易造成“被迫闯红灯”的现象,建议对信号灯加以改善,保证司机能有足够时间减速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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