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通知)
浙组办〔2012〕5号
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两新工委:
现将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基层组织建设年总体安排,紧密联系本地本系统实际,突出加强社会管理集中轮训、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三个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党的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他们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实施、分期分批进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省委组织部在去年底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集中轮训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继续办好中心镇党委书记专题研讨班;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以基层党组织书记论坛形式,分别举办一期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双强百佳”村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示范班。省委两新工委重点办好省级“双重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各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要在全面完成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加强社会管理集中轮训的基础上,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负责组织实施好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并举办好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要在完成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的基础上,于4月份安排1天以上时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题培训,让基层党组织书记了解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整体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组织实施好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级抓好机关和事业单位、高校和中小学、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集中轮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培训经费,积极创新培训形式,着力提高轮训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轮训工作实施方案、轮训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以及工作总结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