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街一带旺铺生意火爆
海曙开明街,临近天一广场,临街的店铺紧俏,有人趁机动起歪念——宁波人陈某,用伪造的房产证,谎称有旺铺可以出租,不到3个月的时间,骗得近千万元。
昨天,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海曙检察院批准逮捕。
好不容易租到旺铺
义乌的朱老板是做皮具生意的。
去年夏天,他来宁波实地考察,发现开明街地段不错。
不久,通过中介,他认识了老陈。老陈自称手头租了好几家商铺,愿意把其中一间转租给他。
老陈出示了一份和原房东的出租合同复印件,朱老板没多想,就与对方重新签了一份转租合同,合约为2年。
支付两年租金后,朱老板拿到商铺钥匙,开了一家皮具专卖店,生意很红火。
有了试水的经验,朱老板筹划着在开明街再租个店面,扩大经营规模。
去年10月初,朱老板又找到老陈,老陈果然拍胸脯保证:“没问题,我手头还有好几家店铺。”
不过,老陈说现在的租户要到第二年3月才到期。
10月11日,老陈又拿来一份房产证复印件,给朱老板看。
双方商定,每年租金为90万元,先付前两年的租金,一共180万,租赁合同为期5年。
由于有第一次的合作经验,朱老板很快将180万元打进老陈账户。
不久,朱老板和同行闲聊时说起了这事,作为老宁波的同行一打听,发现这事有蹊跷——老陈根本就不是这个商铺的二房东。
朱老板急了,连忙去找老陈,可老陈已经失踪了。
朱老板报警。
二房东是假的
没过几天,海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又接到一位温州郑先生的报警,遭遇跟朱老板相似,被骗183万元。
民警调查发现,老陈最早租给朱老板的那个商铺,确实是他向房东租赁来的,但租期只有一年,而他却收了朱老板两年的租金。
而朱老板第二次向他租的商铺,根本就是老陈凭空捏造的,他出示的房产证、租赁合同都是伪造的。
除了朱老板和郑老板,老陈还用同样的手法骗了4人。
高利贷惹的祸
今年3月,警方在山西运城将老陈抓获。
老陈今年43岁,宁波人,原本也是做生意的。
几年前,他和别人合股开了一个日用品市场,向人借了600万高利贷。
但经营不善,生意亏空,高利贷越滚越大。
为了还债,他先后抵押了包括自己、父母、岳父母以及亲戚的4套房子,还是没还清,为此,老婆跟他离了婚。
为了还债,老陈动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歪脑筋。
老陈交代,不到3个月的时间,他已骗得近千万元。
昨天,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
怎么避免受骗?
宁波市房管中心市场科相关负责人说,这样的骗局并不少见,但是要规避风险,其实也挺简单的。
“说得难听点,‘先小人,后君子’就可以了。一开始大家较真一点,把事情办得妥帖一点,先把不好听的事情说说清楚”。
怎么样才算把事情办妥帖呢?
房管中心的专业人士给出了建议:
房屋租赁前,要看过房东(出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确认这个房屋归出让人本人所有。要是房产证上面有多个名字的,那就要核实所有登记人的身份。
要是觉得有必要,可以要求房东一起到所在地的房管中心或房管处,核对这套房产的信息。这个核对是免费的,但要是只有承租人去申请核对的话,房管中心或房管处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签下房屋租赁合约后,要到所在地的房管中心或房管处备案。
要是遇到二房东之类的出让人,也有办法鉴别。
如果二房东有出让资格的,在他(她)和原房东签订的合同里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看过原合同,就知道能不能和这个二房东谈租赁的事情了。
要是合同里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那这个二房东就没有资格转租。
要是遇到二房东出租的话,可以要求和房东直接碰面,核实房东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等房产信息后,再和二房东谈租赁详情。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董蓉芳 朱杰 记者 陈超 摄影 陈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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