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4月10日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于辉达
各位代表:
我受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五年,是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的五年,也是全市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杭州市委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这一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五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39次,主任会议84次;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31件;听取并审议市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82项,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210次;作出决议、决定2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8人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富民强市、社会和谐,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法制保障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根据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应有贡献。
立法理念与时俱进。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的理念,在制定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制定、修改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在法规的制度设计上,注重管理和服务相结合,体现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在赋予公安机关管理权限的同时,着重明确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防范控制向人文关怀的转变,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立法领域不断拓展。常委会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制定的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有利于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减少安全事故和隐患。常委会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的17件地方性法规,有14件涉及社会管理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事业等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对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坚持开门立法,每年都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所有法规草案都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探索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方式,防止部门利益法规化。常委会自主起草、组织起草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4件法规。注重立、改、废相结合,先后两次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一些已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法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法规内容彰显特色。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而国家或省尚无立法规范的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杭州特点。制定的西湖文化景观保护条例、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具有杭州独有的地域特色;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举措,具有杭州鲜明的个性特征。
常委会还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做好地方性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协助全国、省人大开展有关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营造法治环境
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各个时期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工业经济运行、现代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粮食工作、新农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就业、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市垃圾清洁直运和分类处置、半山地区环境整治情况、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以及执行、民事检察、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了相关工作。
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审查。通过审议市政府关于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形式,把了解掌握计划执行情况与分析经济运行状况结合起来,既加强了经常性监督,又有利于市政府及时抓住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克服困难,完成经济目标任务。继续深化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工作,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通过审查监督,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切实加强政府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财政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调控作用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以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为重点,先后对30余件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推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特别是对环境保护问题,连续5年通过省、市、区(县、市)人大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着重加强对水、大气和污染物排放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解决了许多影响市民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推进了生态市和“低碳城市”建设。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市政府和各区、县(市)人大向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68件。经过审查,未发现有超越法定权限或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为增强监督实效,本届以来,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在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及满意度测评。连续三年分别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不同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对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打造最佳食品安全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开展的专项评议,促进了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对社会救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专项评议,推进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开展专题调研。常委会学习借鉴全国人大成功经验,结合杭州实际,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破解“7+X”难题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既推进了中心工作,又促进了民生改善。先后7次对学前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促成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及4个配套文件,为一揽子解决好杭州学前教育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开展专题询问。去年,常委会对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首次专题询问。常委会组织委员就财政资金投入、分段监管体制、追溯管理制度、小型蔬菜门店监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询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回答、进行解释。市政府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了整改措施。首次专题询问效果良好,也为今后常态化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积累了经验。
常委会将信访作为人大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来源,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督查,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2778件,接待来访群众360批516人次。针对拆迁安置、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了一些重大信访事项,推动了一大批信访问题的解决。
三、抓住全局性重大事项,积极行使决定权,及时把市委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
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审议并作出了一系列决议决定。
围绕市委重大决策行使决定权。杭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奋斗目标以后,本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作出了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建生活品质之城,尽人大代表职责”活动的决定。五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活动为载体,联系本地实际,抓好组织工作。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广泛参与,一方面立足本职,在各自岗位上为推进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另一方面发挥优势,密切联系选民,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由于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了代表履职积极性,也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工作。
围绕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行使决定权。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的报告,根据杭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批准计划、决算,作出相关决议,提出完成计划和预算的建议和要求。
围绕事关城市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审议通过同意玉皇山南景区大畈鱼塘北地块旅游服务建设项目的决定,支持玉皇山南景区综合整治工程,推动了南宋皇城大遗址的保护开发。为促进“公交优先”战略的实施,作出了关于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品质公交建设的决定,扎实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应对大气污染治理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努力改善市区空气质量。
围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行使决定权。常委会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对我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决议,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07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2009年又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议情况的汇报,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中的作用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工作,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学习培训得到加强。常委会注重加强代表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2007年,分3批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初任职务培训;2009年,就代表如何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举办了培训班;先后举办7期代表组长培训班,分别就如何当好代表组长、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高质量提出议案建议等进行了培训;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专业知识,以提高代表法律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
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活动、定期向代表寄发人大刊物、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向代表书面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等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先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坚持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和优秀议案、建议评选工作,激励代表积极履职。增加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证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实效进一步增强。以“建生活品质之城,尽人大代表职责”为载体,以代表小组定向视察、代表进选区、政情报告会、专项工作评议等为主要抓手,努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深入开展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深化“代表进选区”活动,支持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每年召开政情报告会,组织代表听取市政府半年工作汇报,既加强了政府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又有利于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代表参与专项工作评议的组织协调,共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专项调研110余人次,参加评议会200余人次。
议案建议办理质量逐步提高。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本届以来经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1件代表议案,都已审议通过并书面答复代表。其中有10件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已制定、修改法规并颁布实施;有8件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其他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议案,也分别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作了说明。常委会把办理代表建议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督办、领导接待日现场督办、不满意件重新督办、评比建议办理最满意件、走访建议承办大户、通报建议办理进度、进行办理工作“回头看”等方式,认真做好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本届来,共办理和督办历次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2701件,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76件。在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共同努力下,许多有关农业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环境整治、交通建设,以及教育、文化、卫生、宗教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得到了解决和采纳,受到了代表和群众好评。
五、推进以民主促民生工作,加强地方政权建设,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机制和组织保证
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关注民生、发展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着力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品质与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生活品质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构建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民主民生战略,立足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立法、民主监督、代表参与、公开透明、选民沟通等六大机制,具体包括30项制度和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机制以法律为依据,以民生为导向,涵盖了常委会行权履职的主要方面,是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贯彻市委“六大战略”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在工作中,常委会坚持以民为先,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坚持依法行使民主权力,使发扬民主成为改善民生的动力,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建立,使我市人大工作的宗旨更加明确,主线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具体,效果也更加明显,成为本届常委会工作的一大亮点。
切实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在市委领导下,常委会组织指导了去年的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主持了杭州市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的选举工作。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常委会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向市委提出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关决定;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作出全面工作部署。全市各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广大选民和代表积极参加选举。通过选举,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结构更趋合理,素质有所提高,地方政权建设得到加强。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任前公示等,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多地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保证人事任免工作顺利进行。五年来,共任免人大干部59人次,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98人次,任免法官132人次,任免检察官89人次,使国家机关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努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法律知识,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与法律水平。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市人大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五年来,围绕经济建设、社会民生、民主法制和人大工作等方面的不同选题,市人大机关各部门共形成129篇调研文章,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参考。组织开展全市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审,推进全市人大调查研究工作。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增设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也在积极筹建之中。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挂职锻炼、竞争上岗等方式,增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制定和完善了立法、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机关建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进了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人大制度宣传和工作研究不断拓展。组织开展了改革开放3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党90周年和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等纪念活动,宣传宪法和人大制度。编纂市十一届人大文献选编和纪念画册,存史资政。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支持、协助新闻单位加强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的宣传。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各方面参与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继续办好《杭州人大》杂志、《杭州日报》“人大视窗”专版、《杭州人大公报》、杭州人大网站,与杭州电视台合作创办电视专题栏目,与杭州新闻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人大在线”专题节目,与杭州网合作对常委会会议进行视频、图文全程直播,开展委员、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密切与区、县(市)人大的联系。通过邀请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党组中心组读书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五年来,各区、县(市)人大的同志解放思想,勇于实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全面发展。
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先后接待了外国国家及地方议会代表团组4批32人次,组团或参团41批次访问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传我国人大制度和杭州建设成就,借鉴外国地方议会工作经验,推动全方位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成绩,是在市委领导下,经过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取得的。五年来,全市人民、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支持;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给予了有力的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做了大量服务保障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我代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法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中了解实情、督促整改的形式和方法有待改进,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探索;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都是今后工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的。
五年工作体会
通过本届的工作实践,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念,加深了对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及时把市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安排,事先报经市委同意;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项工作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09年,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我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我市人大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是必须坚持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常委会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必须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为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四是必须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职能,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五年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促进杭州发展建言献策,代表主体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人大工作宏观性、规范性、程序性很强,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善于发现矛盾、解决问题,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充分体现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常委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积极探索创新,各项工作都有新举措、新亮点、新气象。
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以城乡一体化、城市国际化为主抓手,着力建设学习型城市、创新型城市、生态型城市,着力打造安居乐业示范区、城乡统筹示范区、人文法治示范区,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的奋斗目标。这是立足新阶段新形势对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传承与拓展,体现了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富民与强市、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对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现在新的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的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也即将选举产生。我们完全相信,在中共杭州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大力支持下,新的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成绩,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我们向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要求,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先行先试的作用。重点加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深入贯彻监督法,把关系经济结构调整、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加强自主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文化软实力提升、民生保障与改善、社会管理创新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加强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根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意见,把以民主促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方法,健全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创新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载体,完善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方法,切实把以民主促民生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
根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要求,优化服务,改进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受宪法法律保护,国家和社会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常委会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完善工作制度,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作用。
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创新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密切与区、县(市)人大的联系,加强指导,整体推进全市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杭州市委领导下,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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