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今 浙江省共发放了15万多本居住证
2012年04月26日 06:39:08
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2009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原有的暂住证制度将被居住证制度所代替。
浙江省公安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综合协调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共发放了15万本多的居住证。
4月24日上午,由共青团杭州市委、市住保房管局主办的“缓解在杭青年职工住房困难”主题宣传启动会上,有消息透露说,杭州将根据调研情况,调整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政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在杭青年职工符合相关条件,今后也可申请公租房。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彰显了城市包容的气度,更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将平等地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在杭州,持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王晨辉
编辑:
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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