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今年廉租房申请的条件更加人性化、规范化,不仅收入标准再度放宽。4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今年,嘉兴市区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根据实施细则,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有证困难家庭和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13950元(含)的无证困难家庭,均可享受2012年度廉租房保障。
收入标准再度放宽
根据2012年市区廉租房实施细则,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为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包括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对于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政策没有变化,与往年基本一致,但对于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再度放宽。
实施细则明确,嘉兴市区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须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含)。而目前市区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580元/年,按这一标准计算,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5580元×2.5=13950元(含)即可申请。
2011年虽然低收入无证家庭申请廉租房的政策条件是一样的,即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须低于市区当年度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含),但由于今年市区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由上一年的4800元/年提至现行的5580元/年,相应地,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也由12000元(含)涨至13950元(含),提高了1950元。
虽然收入标准再度放宽,但审核较往年更加规范。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家庭除了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相关证明和材料,还必须提交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的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褒扬见义勇为之举
据了解,嘉兴市区廉租房保障形式分为三类,即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租赁补贴,其中实物配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今年首次明确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因见义勇为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可以享受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以褒扬见义勇为之举。
此外,还有几种情形可申请实物配租,即未承租公房的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其成员中或有年满58周岁(含)的,或有军烈属的,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证等。
廉租房实物配租根据房源房型面积、申请家庭实际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选房和轮候制的方法来确定廉租住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属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给予优先安排选房,其余家庭原则上按照家庭成员残疾程度、年龄大小等情况确定选房顺序。
因房源不足轮候的家庭可以先自行租赁住房,由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1.4倍补贴标准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嘉兴市区廉租房的受理时间已经确定,即6月1日起受理,到6月29日截止,但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为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受理时间也出来了,受理时间确定为5月2日至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广大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持相关材料就近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但需明确的是,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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