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受理签发电子护照 原证有效期限内可继续使用
2012年05月03日 06:51:45
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护照)将于5月15日起在全国正式受理、签发。
即将启用的电子护照,在造型和尺寸上与传统护照基本类似,但新增了电子芯片,储存持护照人的个人基本资料、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数据,方便进行信息比对。
在正式受理、签发电子护照后,市民如申请办理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会签发新的电子护照,原持有的传统普通护照在有效期限内尚可继续使用,无需更换电子护照。
由于电子护照正式启用需要进行系统调试,根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杭州市各出入境办证窗口自5月10日至5月14日暂停受理97-2版护照普通申请材料。
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如有申请需要的,可在5月10日前至本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提前申请办理。
电子护照的申请,在受理环节增加了申请人指纹采集和签名扫描等流程,受理和等候时间会相应延长,各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护照申请时间。
据出入境管理部门介绍,原来持有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到期后重新申领,即可获得电子护照。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朱寅
编辑:
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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