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5月6日,新昌街头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宝马车将一辆摩托车撞倒。事后,大家发现这名车主追赶摩托车并将其撞倒是因为妻子的包被摩托车司机抢了。此事在新昌引起极大争议,大多数人为车主的行为拍手叫好,但也有反对的声音,他们怀疑开车撞伤犯罪嫌疑人存在防卫过当。
事件:宝马车主开车撞向犯罪嫌疑人
5月6日晚上,新昌县南明街道南明花园门口,一辆宝马车撞上了一辆摩托车。宝马车主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看到妻子的包被摩托车驾驶员抢了。
昨天早上,记者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一开始只知道发生了车祸。”据附近书报亭老板介绍,5月6日晚上9点左右,一辆宝马车撞上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据老板介绍,当时两辆车子沿该县人民中路从东向西开,到南明花园门口时撞上了。
“后来我听说轿车司机的老婆从银行取完钱出来,包被骑摩托车的人抢了,他就一路追过来,然后将抢劫嫌犯撞倒了。”书报亭老板告诉记者。在附近开店的一位女士证实了书报亭老板的说法。
市民争论:轿车司机是否防卫过当?
事件发生后,新昌网友就在网上议论开了,宝马车主是见义勇为还是防卫过当?两种观点展开了激烈交锋。
大部分网友对宝马车主的行为表示赞赏,一些网友甚至觉得宝马车主是在见义勇为,应该予以鼓励和表扬。同时,反对的声音也有不少,网友“lvyz123”表示,“宝马车主撞小偷,首先就要承担车祸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他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报警,然后等待警方处理。这个观点也得到了部分网友支持。
律师观点:宝马车主行为不过当
“就这个事件来看,宝马车主的行为应该属于一种自助行为。”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的章欣联律师认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只要宝马车主主观上是为了追击抢劫嫌疑人,并将他绳之以法,客观上行为不过当,我认为他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绍兴市一位姓胡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但他认为每个事件都有本身的特点,在追究责任时应该考虑到当时的客观环境。
当地警方: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昨天下午,新昌警方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5月6日21时15分,新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明花园门口,摩托车与轿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该县交警大队、城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初步调查,当晚9时许,冯某驾驶摩托车在新昌县人民中路某银行门口飞车抢夺受害者姚某的一个皮夹,姚某丈夫听到呼救声后,驾驶轿车追逐,在追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冯某受伤,伤势不重。
犯罪嫌疑人冯某,男,1982年出生,安徽人。目前,冯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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