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东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有关领导传达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讲话,“我们要鼓励新闻媒体记者选择打击制假售假典型案例进行暗访,必要时还要安排公安人员进行保护”,以确保记者更深入地调查和跟踪报道,“挖得更清楚,搞得更准确”。
作为媒体人,这个消息让我很受鼓舞。汪洋鼓励记者暗访制假售假,这是对记者担负社会之责的肯定。
这些年来,我们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也有不少,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即大都是由媒体挖掘出来的。可以说,净化市场环境,媒体功不可没。
因为曝光制假售假“砸了别人饭碗”,记者自然成了一些无良企业和胆大妄为之徒的眼中钉,暴力阻挠记者采访、捏造事实诬告记者、对记者滥用公权或司法权乃至直接实施人身伤害等事件并不少见,记者这一职业是当之无愧高风险行业。
制假售假危害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与其进行斗争。但制假售假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一般公民(包括记者在内)同他们进行搏杀并不容易。一是没有专业知识,二是没有公权力,真假辨不明,黑幕揭不开。所以,对付他们,有关职能机构才是“急先锋”。可问题是,有多少制假售假典型是那些有能力作出真假判断、有权力让制假售假者配合调查的职能机构揪出来的?鼓励记者暗访制假售假,职能机构难堪否?
凭借专业和权力优势,职能机构比记者暗访要容易挖出制假售假者,记者“偷偷摸摸”进行,障碍多,风险大,花费时间长,能坚持下来,全靠传媒人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良知。
也许有人会说,当记者的耳目多,信息灵,不乏制假售假线索。这话是对的,可有不少线索是群众先向职能机构举报,见职能机构无动于衷后再转而向媒体反映的。职能机构出不了“业绩”有两种情况,有线索不查,原因可能是涉嫌制假售假企业是当地利税大户,上面发过话要保护。另外一种情况是,确实不知情。如果有关职能部门能转变作风,连接地气,你要找的问题就在不远处,且一定比记者“挖得更清楚,搞得更准确”。
鼓励记者暗访制假售假,并安排警方保护记者,出发点无可非议。不过当中有条规定值得商榷,“参与暗访的记者名单将提前上报宣传部及公安厅,以便安排便衣警察确保记者安全。”这条规定,一有跑风漏气的可能,二有排他性。本人近日就有过亲身经历,前一天晚上,向职能机构举报有人占据消防通道无证设摊,第二天摊主就打我的手机进行威胁。是谁“卖”了我?暗访,知道的人越少,越能接近真相。与制假售假进行斗争乃公民义务,因此每个人对制假售假都可以进行暗访,没有必要圈定几个人。浙江重奖食品安全举报者,最高可达30万元,就没有设特定对象。警方的保护机制应该落实在当暗访记者发出求助时,有求必应,闻风而动,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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