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出台全额投资类
援疆项目工程移交的具体办法
近日,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办公室、新疆阿克苏地区援疆办、兵团农一师援疆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额投资类援疆项目工程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援疆指〔2012〕16号),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对口支援全额投资类项目的移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实施意见》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在建设工程移交需具备的条件、移交程序、移交后的质量保修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工程交付使用、竣工财务决算、移交手续、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各级援疆指挥部在援疆工作中自始至终坚持制度先行,以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全额投资类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全额投资类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全额投资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暂行)》、《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项目进展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浙江省全额投资类援疆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科学援疆、高效援疆、安全援疆,圆满完成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对口支援目标,助推阿克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