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他(指儿子)月工资少说也有8千到1万元,有房有车,怎么还好意思向我追索抚养费和学费?”费某昨天的心情有些复杂,52岁的他被26岁的儿子告上法院,儿子要求费某支付被欠付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共计8万元,替儿子出庭的是孩子的母亲——费某的前妻楼某。
法庭上,费某和前妻不时岔开官司中心话题争吵起来,双方针锋相对甚至互相谩骂,让人觉得他和前妻、儿子就是冤家,可一提起儿子小时候的事,费某又觉得很是骄傲。
有没有欠抚育费父子说法各不相同
替儿子出庭的,除了费某的前妻外,还有儿子请的代理律师。费某亲自出庭,他穿着一身协警制服,戴着一副大墨镜,腰间还别着一部对讲机。
费某儿子在诉状里陈述,早在1995年父母离婚,协议里约定他由父亲费某抚养,母亲每月支付他120元的生活费,但他在高中、大学期间一直随母亲生活,最近才知道父亲仅支付了5万元,作为他的抚养教育费,而自己在大学期间的教育生活费用共计13万余元,父亲应该根据当初与母亲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把这笔补足。
“他是在替母亲出气!”费某说,打官司告他并不是儿子的本意,而且自己并没有拖欠儿子抚养教育费。
费某说,1995年与前妻楼某离婚之后,一开始是同宅分户,他与前妻、儿子3人仍住在同一间房子里。费某承认,虽然离婚协议里规定儿子由他抚养,但事实上儿子跟着母亲生活,由他每月支付400元的生活费(后来因物价上涨改为每月支付500元),到了2005年,他们住的房子使用权转让折价成60万,在分割时,费某将属于自己部分(折价为20万元)中15万元用于抵儿子大学期间(2005年至2008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2005年至2008年间的学费和生活费都付了,现在怎么又来起诉说我还欠付呢?”费某在法庭上反问,费某认为,因为前妻在与他的债务官司中败诉了,因而前妻怂恿儿子来起诉他。
原本的一家人官司不断
昨天的庭审还查明,费某与儿子、前妻之间至少还涉及其它两起官司。
2009年3月,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当时大学毕业刚一年的儿子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法院以驳回费某诉讼请求的判决方式结案。不过,法院同时在判决中,要求儿子在精神与感情上对费某多加关心和照顾,并且在费某确需赡养时,履行赡养义务。
2009年4月,费某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支付房屋转让款15万元。讼争房屋位于下城区潮鸣苑,原系费某承租,后费某与前妻协商将该房转让给前妻,并让儿子与前妻一起生活。费某认为,前妻一直未支付清转让款,故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前妻向费某支付10万元转让款(因其中5万元双方已经确认为抵扣给儿子的抚养费)。
“他的住址在哪里,他在哪里上班,月收入有多少……?”在法庭提问过程中,费某问前妻和儿子的代理律师有关儿子的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明确回答。费某说,儿子从2009年以后就再也不见他,也不给他打电话,据他所知儿子在上海一家银行上班,月收入近万,每月坐高铁回杭州四趟。
至于自己和前妻、儿子之间官司不断的原因,费某说,潮鸣苑的房产房改后,前妻和儿子瞒着他以218万元偷偷出售,自己对此不知情也没拿到一分钱。
“可以说大家都不缺钱。”费某说,他自己有工作有养老保险,以后也不需要儿子报恩,但要让儿子懂得感恩。
提到儿子,费某马上变得像个父亲,他说儿子读书时英语特别好,自己给了儿子最好的教育,并且在2009年之前,每次生日都给儿子送蛋糕。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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