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下午好,这里是“创先争优示范行动”访谈节目的直播现场,我是主持人肖飞。为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新的高潮,浙江省特别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陆续请到直播室的嘉宾都是来自各系统,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都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解答一些热点问题,与网友们进行互动交流。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浙江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柳萍。柳局长您好。

  柳萍:各位网友、主持人下午好。很高兴今天参加“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的节目访谈,很愿意跟各位网友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给大家解答。

  主持人:

  请问柳局长,“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对于价格部门工作来说,有什么现实意义?

  柳萍:有这么几点认识,今年以来,省委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在市、县和省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中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勤于学习、坚定信念的示范,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示范,践行宗旨、为民服务的示范,真抓实干、破难攻坚的示范,团结和谐、干净干事的示范。我觉得很有现实意义。

  价格部门与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关系密切,承担着“稳价安民、服务发展”的责任。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直接关系到价格部门能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稳价安民、服务发展”的重任。因此,我们根据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的部署,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队进农村、企业、市场等地,了解群众需求,以领导干部的示范行动,推动全局上下以及全省价格系统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按照“强责任、强服务、强效能”的原则,强化服务“三农”促增收、服务企业谋发展、服务市场促规范,把稳价安民、服务发展落实到每一项具体举措上。

  主持人:

  那么,物价部门是如何来结合工作职能,推进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的呢?

  柳萍:好的,物价部门根据“创先争优示范行动”活动要求,结合价格部门实际,开展了“进村入企、助推发展、强化服务”大走访活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农村、访农家。局党组成员带领大走访调研组进农村访农户,了解农村各项价费政策落实、农产品增产增收、农民生产生活情况和当前“三农”发展和农民增收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虚心听取农民群众对农产品价格管理和农村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进企业、听呼声。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按照“干部转作风、企业得实惠”的要求,实地走访困难的企业和重点企业,以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面对面的了解企业生产一线情况,听取企业对价费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是进市场、促规范。局党组成员按照分片联系安排,带头深入各个市、县重点市场,与市场主办者、经营户、消费者等进行广泛交谈,了解市场运行和经营情况,当前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市场流通各环节成本费用价格情况以及经营户、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同时,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

  主持人:

  可以看出,物价局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中还是有许多抓手的,那么这个过程当中,具体有哪些成效?

  柳萍:我觉得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为价格部门更好地实现“稳价安民、服务发展”的工作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促进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我们在赴金华、平湖等大走访活动中,一些粮食、油菜种植户希望政府继续提高粮价,完善补贴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们将认真听取种粮农户意见,结合粮食成本调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合理制定年度的稻谷最低收购价。针对当前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的不完善状况,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二是价费政策得到了进一步清理规范。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发电企业、医药企业、大型超市等企业的重点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认真倾听企业的诉求。对部分企业反映的行政审批前置的强制性专业服务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银行服务收费等存在着项目多、收费高问题,我们认真组织了专项清理,共梳理出行政审批前置的强制性专业服务收费38项,下一步将进行规范,同时,向国家提出的规范银行收费的意见建议多项已被采纳。在走访中,帮助企业、消费者妥善处理高速公路施救、医疗服务等价格纠纷,受到了群众积极好评。

  三是增强了企业价格自律和维权的意识。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产业集群化快速发展,但是部分企业和行业协会价格的法律意识不强,极易发生企业串通涨价和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经营者协调价格的行为,这些事情也经常发生。针对这个状况,今年以来,我局以“进村入企、助推发展、强化服务”大走访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以“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为主题的价格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对全省11个市的块状经济龙头企业、主要行业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等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宣讲,增强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价格自律和维权意识。

  四是密切了政企关系、党群关系。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中,我们积极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通过政府价格部门与企业、农户之间面对面的良好沟通,一对一的贴心服务,进一步密切了政企关系、党群关系,树立了政府价格部门良好的形象。

  主持人:

  目前,我们浙江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价格部门主要有哪些举措来助推经济发展?

  柳萍: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了,“融资难”、“投资难”、“创新难”、“盈利难”等实际困难较多。价格部门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面对面了解企业基层一线情况,点对点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动转型升级,改善发展环境。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主要是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抑制、淘汰高耗能落后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这也是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省市相关部分对高耗能的行业进行了调研。对电解铝、铁合金等8大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其中限制类、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其中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和一倍以上的,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运用价格政策鼓励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同时积极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及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用这些措施来促进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是健全污水、排污收费制度,促进污染治理和减排。会同省环保部门制定我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促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污水处理费政策实行专题督查,全面落实省政府规定的经济发达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1.20元/吨,欠发达地区不低于0.80元/吨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去年年底我们省全面实施了污水处理制度。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等价格鼓励政策,促进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实施脱硫、脱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加快安装并积极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凡达到脱硫脱硝要求的燃煤机组,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给予不同幅度的加价鼓励。

  三是优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价格政策,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对养老服务、体育设施使用、有线电视等服务价格,根据其公益性、特需性等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合理制定中介服务收费。对会计师、资产评估等服务收费,适当放宽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适度扩大服务业价格政策灵活性,健全科学的定价机制。实行民办教育服务合理回报定价机制,按成本加合理回报确定学费标准;完善旅游业服务价格调整的约束机制,优化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环境。

  主持人:

  门票价格问题现在网上炒作比较热。有一位网友说,这几年来物价持续上涨,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平民百姓对物价问题都特别关注。很多网友非常关心今年的物价形势,请柳局长趁今天这个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

  柳萍:好的,今年以来,在国家和省一系列稳价安民政策作用下,我省市场价格总水平延续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走势,价格总水平是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1到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CPI同比上涨3.4%,涨幅比去年同期降低1.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1-4月份,食品类同比上涨了9.5%,带动CPI上涨约2.6个百分点。受低温阴雨天气的影响,蔬菜价格上涨明显,但猪肉、鸡蛋等价格明显回落。

  虽然我省CPI涨幅逐步回落,但当前影响价格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石油、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输入型通胀压力依然存在。从国内情况看,资源、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存在长期性上涨压力。从省内情况看,我们浙江是资源小省,成品油、煤炭、天然气高度依赖外省或国际市场,粮食、蔬菜自给率也不高。因此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的任务还是很艰巨。从全年看,预计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运行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在不发生大的突发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4%左右的年度CPI调控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主持人:

  那么,物价部门在维护价格稳定方面都做了那些工作,换句话说就是有什么样的措施呢?

  柳萍: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工作,去年中央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今年仍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来抓,物价的稳定是要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加强生产、保障供应和储备,畅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补贴低收入群众等方面需要下大功夫,也取得了实效。作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部署,重点采取以下调控措施:

  一是强化价格监测。加强对粮食、猪肉、蔬菜等居民必需品和煤炭、化肥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分析,这些价格虽然都是市场形成的,但是政府部门比较了解这些价格的动态情况,密切的关注市长动态,做到价格异动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同时也是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稳步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粮食是群众生活的必需品,是政府保障供给的重要商品。在近年来每年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今年我省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

  近几年来连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对保护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主要是通过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的进场费,完善大型农贸市场用电、蔬菜生产流通用电价格政策,主要是经营者自主选择大规模用电,还是一般的用电,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等措施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据统计“绿色通道”运输政策实施以后,在2010年12月至今年一季度期间,全省已减免8.4亿元。

  四是加强对政府调价项目的计划管理。这些年来每年都实施政府调价项目的管理,也要求各地把握好时机,通过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机制。去年,我省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低收入居民不因价格上涨而增加负担。近期,我局将与省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建议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供给、稳定物价、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主持人:

  刚才柳树局长提到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机制。有位网友说面对物价上涨,这个补贴对困难群众来说的确是个福音,能不能对此作个详细介绍?

  柳萍:

  好的。近年来的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类价格的上涨,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早在2004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去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作了完善,主要是对保障对象、指数编制和补贴发放办法、补贴标准等方面再次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大价格补贴发放范围。发放范围在原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完善的时候又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

  二是由按季编制指数改为按月编制。为了更合理,更确切的反映群体的基本情况,按当月同比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为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

  三是提高价格补贴标准。原来对困难群众的补贴是按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1.5倍,现在提高到1.5—2倍之间,由各市、县政府确定,乘以当地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价格补贴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

  四是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伙食补贴,这也是纳入新范围补贴的主体中。

  据统计,自2004年实施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以来,全省已对1195.9万人次累计发放价格补贴约11.4亿元。2011年我省共四次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全省有329.83万人次受益,共发放补贴3.8亿元。今年1-3月,我省低收入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均超过3%的机制启动线,当前,价格补贴也在发放之中。

  主持人:

  大家也实实在在地看到了,去年以来,我省稳定物价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们也看到,部分企业面临外需减弱和成本上涨的压力,有网友就注意到我省出台了一些减轻企业负担的价费政策,能不能给我们具体说一下到底能减轻我省企业多少负担?

  柳萍:

  减负工作也是近年来价格部门开展的重点工作,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在前几年清理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加大收费清理力度。

  一是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农机监理费、渔港收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每年将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3亿元。

  二是取消了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主要是将减轻运输企业2亿多元,降低物流成本。

  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公路收费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从5月1日起取消29个公路收费项目、30个收费站点、11个高速公路合并代收点,共约取消收费里程415公里,年减少通行费3.2亿元。另外,从5月15日起实施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使公路收费更趋合理。

  主持人:

  下面有一网友的问题比较尖锐了,有部分网友说价格听证会是涨价会,对“逢听必涨”的说法,您作为物价局长怎么看待?

  柳萍:

  这个问题也是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提法,或者说认识还不够全面。首先要承认听证后多数价格是上涨的。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过程中,从发展态势看,价格运行将长期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方面,农副产品销售价格长期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资源、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以及环境保护成本长期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而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面对“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在价格的调整过程中,涨价的可能性同样不可避免。根据《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履行听证程序,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特别是对听证目录中的政府定价项目,因为听证也是目录,如果价格调整应该是“逢涨必听”的。

  其次,应该正确理解听证会的实质。价格听证会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其实质是“征求意见会”和“论证会”,是“听取社会意见”的法定形式。所以价格的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不是同意或者不同意,最终的定价决策还是要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根据成本、市场供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来作最后的决策。当然,对于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价格部门应该尊重并予以充分考虑。

  事实上,听证会也不仅仅是为涨价而开的,根据听证的规定,降低标准的通常因不影响群众生活,这些可以采取简易程序举行,所以,其社会影响程度没有涨价听证会大。我省各地通过听证会降低价格的情况也有的。上周我们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对大部分居民来说也是降价的;2011年湖州市物价局举行听证会后降低了中心城区居民用自来水价格;2008年萧山区物价局通过召开听证会降低了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公交票价。

  主持人:

  刚才柳局长提到了,上星期刚刚举行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网友们很关注,许多网友想知道对老百姓生活会有什么样影响?

  柳萍:

  对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我想说这么几点。我省于2004年在全国率先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施了阶梯电价政策。这些政策实施以来在促进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和建立公平负担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推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分档电量标准偏低、用电季节性差异、对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补贴不断增加等矛盾较为突出,有必要加以完善。根据国家指导意见,这次听证会我们提交了两个方案向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方案一是按80%、95%覆盖率和我省城乡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数,确定月均用电量213度、394度为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为213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214-394度;第三档电量394度以上。

  方案二是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4728度,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

  上述两方案均同时继续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不变,仍按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元;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现行居民的用地销售价格是低于工业的,对于成本来说,也是有不同的管理,在这个方面有一定的完善。调整后,由于分档电量标准提高,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经我们统计月均用电量以468度,对应2011年用户覆盖率近96.6%为分界点,468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不增加或不变,月均用电量468度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增加。

  前段时间我们也听到一些媒体反映,他们不明白为什么是96.6%,从最简单的办法来说,原来我们也是实行阶梯电价,原来是50度到200度是加3分,200度以上是1毛。按照现行的方案也是第一档是不加价格,所以这个标准覆盖率是96.6%是按照468度来算的。

  通过听证会以后我们收集了不少意见建议,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后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对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主持人:

  现在是市场经济,物价部门主要对哪些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政府定价管理?

  柳萍:

  我也听到很多网友关心这个问题。经过30多年的价格改革,我省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目从我们国家来看,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规定,主要对五类商品和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如城市公交、电信、环境卫生等。

  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比如说医疗、教育、有线电视等。

  这些价格根据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实行国家、省、市、县分级管理。2010年,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对《浙江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坚决放开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只对极少数不能形成市场竞争或竞争不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共计6大类37大项)。同时,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要求,重点下放了区域性强且与市、县财政保障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或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使价格监管工作更好地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主持人:

  柳局长,加强对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的监管是一个重点,也是难点,请问这方面工作有哪些突破或者说亮点?

  柳萍:

  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坚持教育为先、惩防并举,连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为保障市场供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主要开展了这么些工作:

  一是督促落实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是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是政府重要内容,我们针对商业零售促销活动中发现了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虚假宣传等价格欺诈行为,我们出台了《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针对商品房销售、商业银行服务过程中收费不透明,收费项目繁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状况,我们出台了商品房和商业银行明码标价规定,我们还对农贸市场选取代表性的摊位试行明码标价,着力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适时开展价格政策约谈。去年以来,针对市场上出现部分商品集体涨价传言或苗头,先后对日化、酒类、食品等行业开展价格政策约谈,宣讲价格形势和法规政策,及时遏制部分生活必需品轮番涨价的势头。

  三是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多年来,我省职工、社区、农村等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在履行社会监督、提供价格服务、监管价格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在省政府的要求下,我们积极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共建立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1942个(其中城市871个,农村1071个),聘请社会价格监督服务人员5372人,为有效监管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大力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认真查处包装纸、保险粉生产行业价格垄断行为,首次运用查封手段强制固定证据,对涉案的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辆保险、人防设备等行业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依法制止快递、混凝土等行业的价格串通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五是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大力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推行明码实价作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突破口,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目前已经具备一定明码实价基础的大型商场、超市、家电卖场和品牌专柜进行试点,有序引导经营者推行明码实价。

  主持人:

  价格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对与群众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一些商品的价格,有很多网友想及时知道,那么他们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信息?

  柳萍:

  近年来,我们也是花了比较大的精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目的是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货比三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环境。应该说这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比如说绍兴的的价格调整下降了15%,几年实施下来,通过公开价格信息,为消费者查阅比较商品价格提供了便利,同时部分商品价格明显下降,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也多次受到了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

  目前,民生价格信息公开主要有4条途径:

  一是在“浙江省物价局价格监测网”公布。主要公布全省部分重要商品的平均价格、涨跌幅、走势图以及部分市、县定期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

  二是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或专门开发的民生价格信息平台上公布。比如丽水市开发的“今日丽水价格”,绍兴市开发的“绍兴民生价格公开平台”,杭州市开发的“价立方.杭州”。通过“网上晒价、货比三家”的功能来指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引导消费,方便群众对比。

  三是定期编印小册子。目前衢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地都定期编印小册子,向市民免费发放,主要宣传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

  四是在媒体上发布。如杭州市2011年起对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实施增点、扩面、添品种工作,全年采集数据38万多条,并在华数电视开设“杭城物价”栏目,每周公布商场、超市商品价格信息,在《杭州日报》、《今日早报》、《每日商报》等媒体上每周刊登2次价格信息;湖州市在《湖州日报》上每周发布一次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不定期在电台、电视台公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等。

  主持人:

  现在大家了解的途径是越来越多了。那么,遇到一些价格问题想咨询投诉,主要有哪些渠道?

  柳萍:

  大家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登陆浙江省物价局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价格部门咨询投诉举报。局党组每年还定期开展领导下访活动,面对面接受群众价格投诉咨询。为畅通价格投诉渠道,妥善疏导价格矛盾,我们积极推进12358价格举报管理系统建设。目前,已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信息采集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运作规范化、管理监督智能化、统计分析科学化。通过统一受理,分级办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2011年全省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3.1万件,办结率99.67%,退还消费者1601万元。

  主持人:

  有网友说看病贵,有时同样的药品在不同药店之间,或药店和医院之间价格差距较大。请柳局长解释一下原因,同时这位网友想了解目前物价部门对药品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柳萍:同样的药品在不同药店和医院之间价格有差距,这种现象的确存在。目前,药品价格有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销售药品均实行“差别差率、顺加作价”的政策,即以实际采购价(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购销差率和调整额确定销售价格;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以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约500多种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统一采购价格;三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店执行最高零售价格。

  由于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众多、品种众多、研发创新药少、以仿制药为主,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客观上存在质量标准、进货渠道、进货价格、营销策略、货款结算方式等差异,相应地会产生不同的销售价格,甚至有时价格差距还会比较大。药品是民生商品,正如前面提到的,我们对药品价格也进行了监测公布,患者也可以利用我们公布的价格信息,在买药时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品牌和价格进行购买。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目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实行省、市、县分级定价。按品种数统计,目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数约占药品数量的20%左右。

  主持人:

  柳局长,那么除了看病,上学问题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在这里想问一下,关于学校有哪些收费政策规定?

  柳萍:

  我省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只有城市学校还有住宿费,没有其它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伙食费和学生证等补卡成本费外,也没有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二是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实行省定项目,分级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含择校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择校实行“三限”政策,择校费不得高于3万元,一次性缴纳,学校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弥补学生宿舍日常运行费用开支(含水电等),并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五项费用。三是公办普通高校教育收费政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由省统一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服务收费。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主持人:

  时间过得也很快,我们请柳局长来回答最后一个问题。从您个人来说,对如何将“创先争优示范行动”落到实处有什么体会和感悟?

  柳萍:

  开展“创先争优示范行动”有利于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提升创业创新的能力,树立亲民务实的形象,创造科学发展新业绩,也为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搭建了一个好平台。要将该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觉得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有了这种意识,才会在行动上落实。因此,我们把强意识的教育贯穿于“三强”主题活动全过程,强调价格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职能转变。从过去重定调价管理转变到现在价格监测调控与政府定价科学决策并重,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并重,价格水平监管与价格行为监管并重。把价格服务放在突出的位置,一方面通过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上进行积极探索,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价格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其次,要注重执行力的培养和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是我们履职应具备的思想认识,但是要落实“三强”要求,领导班子的能力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关键在于执行力建设。一是切实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通过中心组学习制度及邀请专家教授讲课等形式,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把握大局的能力和政治理论水平。我们制定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讲一课”。每年组织市县物价局长研讨培训班,要求省局党组成员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岗位实践经验,到班讲课辅导。通过以课代学的方式,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效果,倒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注重调研和理论研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借助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引导领导干部围绕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价格学术研究,加强自身理论素养。

  第三,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一流的效能机关。机关作风一方面体现的是机关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你能不能全面履职。我们把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作为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提出“沉下去摸实情增感情,走出去探市情明民意”主题,局领导定期带队深入基层、市场,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判断市场价格走势,提出可行的调控措施,当好省委省政府参谋。

  主持人:

  节目最后柳局长给我们介绍了个人的感受和感悟,本期的访谈节目到此结束了,感谢柳局长来到我们的节目,也感谢网友对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我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