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声在线报道,为讨回100余名农民工的220多万元血汗钱,河南省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受河南聚龙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农民工控告开发商和建筑商,奔波两年多,终于拿到了省高院作出的胜诉的终审判决。但没想到的是,为了阻碍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在没有通过人大常委会罢免李万均代表资格的情况下,对李立案调查,并悄悄实施网上通缉。
杜威曾说:“自由,就是从物质的无保障状态得到解脱。”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冒严寒、斗酷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理当及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样天经地义的事,却似乎成了一道转型期中国的天大难题。农民工讨薪花样百出,而道德血液流失殆尽的“老板”成了“老赖”,拒绝、逃避付薪的招式也五花八门,不时还上演几场血腥的武戏,真让人怀疑我们身处的不是公平交易的“市场”,而是某些人依仗暴力肆意攫取的“战场”。
身为县人大代表的李万均,诉诸法律途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他代表农民工“讨薪”的方式是最正道的。省高院的终审判决都已出来了,谁会想到“人间正道”竟是如此“沧桑”,还会被无中生有的诬告硬生生阻截?退一万步说,即便按商丘市公安局的说法,李万均涉嫌所谓的合同诈骗犯罪,也不应妨碍法院的司法独立权,不然法律的尊严何在?
有经济学家说“应该区别以权牟利和投机牟利之间的不同”,因为前者是不公平竞争,后者是公平竞争。事实上更多的应该是另一种版本,那就是权商结合的牟利方式,仰仗权力与商业投机融为一体。商丘市华商世贸裙楼工程的建设,开发商和建筑商或许是出于商业投机,但在支付农民工报酬这件事上,却分明让人看到了当地某些公权力为其保驾护航的疯狂姿态。这给公众留下了关于权力分肥的很大的想象空间。
220多万元血汗钱,其实不过是华商世贸裙楼中不多的几套房子的价钱,一个“恰当”的商业行为,原本应该是合乎道德、合乎法律、合乎效率的,但让人万分诧异的是,这三大原则它都违背了。而更令人奇怪的是,这样的“商业”行为,竟不怕“天谴”,在不少地方大行其道。单以“地方保护主义”是无法解释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违法行为的。就拿“网上通缉”来说,必须符合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这三个条件,而县人大代表李万均未被罢免代表资格不说,是不是“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也姑且不论,起码他始终没“逃”过。这样的“网上通缉”是凭什么弄上去的、是谁弄上去的,一定要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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