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周先生摄
昨天1:12,陈先生来电:在文一路崇义路交叉口,刚才一个年轻人骑着辆功率比较大的电动车,撞上了马路中间的花坛,人当场死了。
记者张平核实报道:事故地点位于文一路崇义路交叉口往北约五六十米处。马路上摆着一排木制花坛,约五六十厘米高,中间开了口子供通行。路上往来的车辆、行人不多,不远处是西溪蝶园小区。
花坛前,倒着一辆红黑色的电动车,后轮飞掉了,电线、零部件裸露在外,整个车严重变形。地上一大摊血迹,交警正在勘察。电动车后,地面上留有一道长长的车胎印记。
有目击者说,事故发生在零点十五分左右,骑电动车的是个小伙子,从崇义路南面过来,速度像是比较快,轰的一声巨响,撞了上去。
“我过去看了,骑电动车哪里会戴头盔啊?小伙子脑袋应该是撞到了花坛,头上有个十来厘米长的伤口,比较深,脸都有点变形了,有条腿像是断了。”
出事后,有几个人从路口跑了过来,都是二三十岁,两男两女,他们自称是小伙子的同乡,也有点亲戚关系,刚刚吃完夜宵。120救护车很快到了,急救医生说,小伙子呼吸、心跳已经没了,现场抢救了一下,送去省立同德医院。
“两个女的哭得很伤心,有一个哭得差不多晕过去了。他们都是淳安人,已经有6年没见面了,今天不知怎么碰上了,大家非常高兴。”
目击者陈先生说,这几个人说住在文二西路崇义路交叉口附近,出事的小伙子住下沙,“晚饭一起吃了,喝了些酒。后来几个人又到文一西路崇义路路口一家饭店吃夜宵,聊得兴起,小伙子说了很多很多话,又喝了3瓶啤酒。到最后,小伙子还想喝,其中一个朋友第二天要上班,说回去了。小伙子就准备去汽车西站,他弟弟住那边。朋友劝他不要走,房间他们去开。小伙子不肯。几个人出来送他,小伙子飞快跨上车,向北骑去……“可能喝过酒,把方向弄错了,有个朋友说眼睁睁看着他撞上去的,就一会儿工夫。”
小伙子姓邓,26岁,省立同德医院急诊当班医生说,他头部伤势比较重,抢救半小时后不幸去世。
他的电动车有没有改装,是不是速度太快?具体事故原因,交警还在调查。
什么是“大功率”电动车?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还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车功能。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不过,很多电动车为了追求速度,进行改装,加大功率(远远超过规定的240瓦),实际使用中远远超过了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不少都能开到35公里/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五六十公里/小时,电动车摩托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有专家指出,现在马路上跑的电动车里,有90%应划为“电摩”(快报对此现象曾多次报道)。
大功率电动车出了事故
按照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处理?
大量超标大功率电动车上路行驶,带来许多交通隐患。它们在路上随意变道、突然拐弯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驾车人大都没有经过培训,技术生疏、遇到紧急情况往往措施不当,加上超标车辆制动不良、稳定性差,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超标电动车已成为新的交通事故增长点。
2011年,浙江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共5916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9.3%,其中死亡958人,受伤6556人。浙江的交通死亡事故已连续7年下降,电动自行车事故却呈现上升趋势(快报今年2月24日曾报道)
前几年,我国本来将推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才能骑。
不过,当年12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电动摩托车国标暂缓实施,超重超快电动车暂时不划为机动车范畴。
在实际交通管理中,也有案例把大功率电动车作为机动车肇事处理。
2010年11月11日,谭某骑电动车去萧山一家医院看望工友。他的电动车是改装过的,速度很快,路上撞倒一个行人。事后,他逃离现场,却把车子留下,算赔给伤者。
几天后,谭被抓。行人已不治身亡。
经查,事发时谭的车速达30公里/小时,已超标。警方认定,谭某所驾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轻便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辆范围。
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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