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两南”项目自启动百日攻坚以来,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不过,近段时间有谣言称,尚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会原地安置,且会提高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致使一些被征收户有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和顾虑,不愿签约。5月20日下午,衢州市拆迁办负责人明确表示,“两南”项目实施中没有被征收户回迁的方案。该负责人还一并对近期咨询较多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
据介绍,“两南”项目报拆迁管理部门审批的安置补偿方案中,无原地安置的补偿方案。“南街拆除后,道路拓宽需占用大量土地,南湖广场片区也将进行公共广场、绿地等建设,两地块的被征收户都不存在回迁的可能。”
自4月中旬起,“两南”改造项目启动行政裁决和证据保全程序,目前尚未签约的被征收户都已符合进入行政裁决程序的条件。市拆迁办已根据征收人的申请,逐步有序地启动裁决程序。市拆迁办负责人表示,进入行政裁决程序后,将向被征收户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权利;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组织当事人调解;核实补偿安置标准。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将作出书面裁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目前极少数被征收户抱着拆迁越拖到最后,越能获得更多补偿的心理,市拆迁办负责人介绍,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并不是由征收人确定的,而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两南’改造项目征收及安置补偿标准是以‘两南’拆迁许可证取得之日(2010年11月30日)为基准的,不会因为签约时间的早晚而改变,不会越迟签约评估价格越高。”
市拆迁办负责人表示,对超过征收期限仍未签约搬迁的,将取消提前签约奖、提前腾空奖等优惠政策。另外,可以“住改非”的被征收户,要抓紧时间申请“住改非”。对征收地块中未经批准把住宅用途改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经“住改非”领导小组确认,在补交土地收益金后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对经确认的面积可以结合年限给予按商业用途补偿,但是对超过征收期限仍未签约搬迁的“住改非”户,被征收房屋将按原有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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