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国珠宝店遭4男子持刀抢劫续 4劫犯各被判刑14年
2012年05月21日 15:35:19
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5月18日,抢劫温岭泽国一珠宝店的4名劫犯,被温岭法院以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4人需共同赔偿珠宝店店主医药费2万多元。
2011年12月22日晚6时50分许,贵州省兴义市人张某、沈某、赵某、范某4人,经事先商量和踩点,分别携带3把菜刀和1把榔头等工具,来到温岭泽国镇泽南北路的金仕乐珠宝店内。当晚由范某用榔头敲破柜台玻璃,4人共同抢走柜内部分金器及钻戒。
当时,店主蔡某试图抓住其中一个劫犯,却被连砍5刀,致右额骨骨折,右前额创伤3.5厘米以上,肢体软组织创伤累计长度15厘米以上,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抢劫得逞后,4名劫犯随后迅速乘上预先准备的皮卡车,逃往温州乐清。温岭公安机关随后根据线索,当夜在乐清市白石镇某旅馆抓获4名劫犯,并收缴了被抢物。经鉴定,赃物价值超过15万元。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
叶长衫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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