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在金华,养狗无需办证的日子很快就要过去了。记者从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前一天举行的金华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金华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情况的汇报,不出意外,再过一段时间,这个办法就要出台,成为金华养狗人员的“行为准则”了。
养狗得先登记,注射疫苗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六条: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登记挂牌制度,未经免疫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饲养者应携带犬只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指定场所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而饲养单位则应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犬类等动物准养登记手续,并提供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这样,狗狗也和人一样,狗主人、饲养单位等“监护人”变化时,也要办理变更登记;狗狗死亡、迁出金华时,也要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那些应当免疫挂牌而未免疫挂牌的犬只,将视同无主犬、野犬、有狂犬病疑似症状的犬及其同群犬,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并作无害化处理。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市区一环路以内的区域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
放任狗狗恐吓他人者,最高罚款500元
大家关心最多的,就是宠物狗们干扰到他人时纠纷怎么处理,谁都不愿意看到宠物狗连连伤人、狗粪便随地都是的情况发生。
在管理办法中,对遛狗行为做了约束:要用链(绳)子拴着,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行,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狗狗要是随地大小便而狗主人不及时清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遛狗时带上一个塑料袋吧,这可比50元便宜多了。
而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前,将有一段时间对其进行细化,不过不会过太久,金华将结束这段犬类管理真空期。
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2004年时,金华市政府曾经发布了《金华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由金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犬类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然而到了2010年,因为这个办法缺少法律依据而被废止了。
也就是说,从2010年至今,金华的狗狗们正处在为期两年的“管理真空期”内。在金华养狗甚至都不用办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只能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狗主人改正和清理宠物粪便排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华市民饲养宠物犬、家犬即企业饲养烈性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去年金华全市有8万多人被狗咬伤抓伤而接种疫苗,算起来平均每天有200多人被狗咬。另外,狗狗们随地便溺、吠叫扰民引发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金华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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