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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同居恋人为了财产分割 她把她告上法庭
2012年05月25日 08:00:49

 制图 李本献

  

  近日,杭州一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关系案件。

  当事人是两个女孩。

  她们曾是恋人。在外地同居了两年,现在分手了。

  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一个姑娘把另一个姑娘告上了法庭。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姑娘委托了律师,自己没来。

  一些案件中涉及的隐私问题,律师答不出。为了查明相关事实,顺利调停纠纷,法官要求两个姑娘都必须到庭陈述事实。

  第二次开庭,不只两人来了,两人的父母也都来了。

  开庭前几分钟,双方父母火气都很大,互相指责。

  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双方父母不得旁听。

  两个姑娘一个是中性打扮,一个穿得十分女人,坐在庭上都不看对方一眼。

  法官问原告:“你们是什么关系?”

  原告有些不好意思,小声说:“情人关系……”

  被告“嗯”了一声,表示认同。

  两人都说,她们是在一次聚会上一见钟情的,之后马上同居。两年后,一方谈了个男朋友,说要回归社会,突然提出分手。

  两人都越说越激动:

  原告说:“你拿了我的金银首饰还有家用电器,分手了必须还回来!”

  被告说:“分手的时候我给了你1万块钱,买你的那些东西绰绰有余。”

  法官问原告,是不是确有其事。

  原告说,两人分手时,她的确收了对方1万元钱,可是,那只是分手费,跟首饰什么的没有关系。

  “我们好的时候,你还在QQ群里跟别人炫耀,说你送给了我多少多少好东西。当初你送给我的东西,现在怎么好反悔拿回去?”被告急了,当庭向法官提交了多份从派出所调取的笔录,证明原告分手后对她做了些事情,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笔录显示,原告曾多次到被告单位大吵大闹,两人甚至在众目睽睽之下大打出手。

  原告解释,她之所以会去闹,原因只有一个:被告拿了她的东西不还。“这些东西是我的个人物品,没有送给她。我们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生活开销很大,都是由我一个人来承担的。”

  被告听了马上不干:“明明是我出钱出得多!”

  两人在庭上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眼看着再吵下去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法官果断决定,对两人分别进行调解。

  法官分别开导两人,其实要求返还的财物价值并不算太大,几千块钱,没必要争得这样头破血流。“你们的家人还有社会都包容你们的行为,但一方要回归社会,也是合情合理。事情处理完了,你们各自就都能回到正常的生活之中。”

  两人想了又想,终于都同意各退一步。

  法院出具调解书,两人自愿调解,被告返还给原告部分首饰。

  两个姑娘不是夫妻

  她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

  就不能算是共同财产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潘晓方律师:两个姑娘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要求对方返还原物,如果东西确实是她赠予给对方的,那一般来说,就要不回来了。

  赠予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赠予的行为已经发生,东西已经到了对方手里,一般来说,反悔也没用了。

  不过,赠予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撤销。

  比如说,做出了赠予的意思表示,东西没有实际到对方手里,这时候,可以撤销赠予。

  又比如说,赠予时是附带了一定条件的:如以结婚为条件,赠予对方一部车、一套房,结果没结婚,那么就可以撤销赠予,要求对方返还原物。

  这两个姑娘,就算是赠予,也肯定不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原告确实没有将财物赠予被告,而是被告自己占有的,那么,原告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物或者恢复原状,无法返还原物的,可以要求其折价赔偿。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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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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