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文苑,大门前水管被挖破,导致停水。这是挖破水管的施工现场。记者许康平摄
5月23日22:51,濮女士来电:我住滨江贺田尚城小区的,现在停水了,没接到过通知,打给滨江水务公司,没人接,我打了好长时间,一直是人工座席正忙。我猜想,是不是搁开电话睡觉去了?物业也说没接到停水通知。平时水很小,现在一点水都没有。最近一个星期发生两次了。我们怎么办呢?这个天气要洗澡的呀!
昨日8:54,王先生来电:滨江高教园区那里在建彩虹快速路,可能是水管挖破了,昨天晚上11点左右开始停水了,早上我开了下龙头还是没水,我要上班去了。到单位洗脸刷牙去。
记者蒋大伟核实报道:濮女士住的贺田尚城小区和王先生住的江南文苑都位于滨江区西侧,靠近正在建设的之江大桥和彩虹快速路。
5月23日晚上,濮女士回到家,准备洗澡,却发现水龙头里一滴水也没有,她很恼火,拎起电话打给滨江水务公司,可电话始终没人接听。再打给小区物业,物业说,他们也是接到业主投诉家里没水了才知道小区停水的,物业事先没接到任何通知。
“要是提前通知,我还能备一点水,现在一家人洗澡都没法洗了……”濮女士说,她住的是多层,共5层,她住第5层,多层的楼顶是没有水箱的,自来水全靠水管输送上去,平时家里的水压就不高,要是碰上停水或降压供水,家里的水龙头就滴不出一滴水来。“水是昨天凌晨2点多才慢慢有的。”
和濮女士有同样的遭遇的是住在江南文苑的王先生,他说:“家里停水也不是不能接受,但自来水公司应该提前告示一下。这次停水我听说是家门口彩虹快速路的自来水管被挖断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也不能怪自来水公司。”王先生说,早上他出门上班时,看到物业公司的人在小区门口发矿泉水,我问了,是物业提供的。
昨天,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林先生解释,彩虹快速路建设过程中,按计划要迁移一根直径1米的主水管,施工时间是5月23日19:00到次日7:00,这个时间段里时代高架以东铁路以南片和滨文路一带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要降压供水,特别是靠近滨文路附近的单位和住宅区,水压会特别低,一些没有水箱、楼层又住得比较高的住户,可能就没水了。
“不过,我们都是提前通知的!”林先生说,每次要停水或降压供水,都会提前两三天告知。告示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水务公司的网站上通知,一种是把停水通知提前短信群发给所有用户。彩虹快速路还在施工,可能还会有多次降压供水,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点击高新水务公司网站,有一条5月22日15:28发出的告示,内容就是5月23日到24日将对滨江一些区域实行降压供水。
林先生说,这次停水,除了降压供水,还出了一点突发状况。5月23日下午4点左右,彩虹快速路的施工人员把一根直径0.3米的水管挖断了,这根水管是连接江南文苑的主水管,所以导致江南文苑小区停水了。
得知停水后,水务公司马上抢修水管,同时调了一辆送水车开到小区给居民免费送水。到昨天上午,江南文苑恢复供水。“这次江南文苑停水是突发状况,是彩虹快速路施工单位的责任,我们水务公司也是受害者。”林先生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江南文苑附近的彩虹快速路工地,看到几个工人正在铺设一根水管。工人说,这里就是昨天破裂水管的位置,现在重新铺设。一位戴安全帽的人看到记者拍照,马上叫保安把门关起来。“一个人都不准放进来,什么都不会跟你们说的。”
水务公司说,5月23日降压供水主要影响的是长河街道附近住宅区、滨文高教园附近的单位和滨文苑小区,以及江南文苑和贺田尚城等几个住宅小区。
在江南文苑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他们都说,5月23日傍晚时,家里的水龙头就没水了,到第二天一早才恢复。“晚上小区里来了一辆自来水公司的送水车,免费给我们自来水,这点做得还是不错的。”一位业主说。
在贺田尚城小区,降压供水那天晚上,物业办公室的电话都被打爆了。“水务公司没提前和我们说,直到晚上六七点,很多业主陆续打电话来说家里没水了我们才知道情况严重,我们赶紧贴告示到各个没有水箱的单元楼,不过已经晚了,业主都以为是我们没及时通知,都怪我们,其实我们冤枉呀,是水务公司没通知我们,后来我给水务公司打电话,他说都给业主群发短信了。那我就奇怪了,为什么最要紧的物业这里不说一声呢?”贺田尚城物业工作人员说。
问了几位贺田尚城和滨文苑小区的业主,只有少部分业主说收到了水务公司的群发短信。问他们,这次停水是否对他们造成影响和损失,如果造成损失了,他们会不会提出赔偿要求?业主们都说,只是晚上家里不能洗澡做饭了,会感到很不方便,但损失还谈不上,没想过赔偿问题。但希望以后要是停水一定要提前通知,不然就太不方便了。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律师:如果水管铺设符合规范,自来水公司在操作上又没有任何过错,纯粹是由于他方原因造成的意外停水,一般来说,自来水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当然从服务居民的角度上说,即使自来水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过错,也应该抓紧抢修好水管。
如果自来水公司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及时抢修,那也是有责任的。
居民家里意外断水可以索赔吗?
是否可以直接向施工单位索赔?
戴和平律师: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中也规定,如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所以,挖断水管的施工单位,不仅应当赔偿自来水公司的损失,也应赔偿居民的损失。
居民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现挖断水管造成停水的第一时间弥补其过错。比如要他们千方百计想办法,找替代水源,让居民用上水——设临时水管、给居民送水……
居民甚至可以把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在这件事情上,自来水公司由于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假如自来水公司是人为停水、过错停水(如:在没有提前告知居民的情况下,无故停水),那么居民就可以追究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居民实质是和自来水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一个按时交水费,一个保证供水,无特殊情况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必须承担责任。
如何搜集证据?
人证、书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比如,家里有老人大小便失禁,停水了,没法冲洗,只好送老人去医院,这个费用单子可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又比如,每天定时定点要淘米做饭,突然停水了,没法做饭,周围邻居可以做证,这也是损失。
从司法实践来说,居民因为停水、停电、断网而去维权的例子还是不多的。我办了多年的案子,也没碰到过这样的实例。
为什么?因为这纯属公益诉讼了,维权成本高,打个官司耗时、耗力、耗财,最后即使赢了,可能赔偿的钱还不够打官司的成本。
即使这样,我还是期待这样的公益诉讼更多一些,公民不止是在给自己维权,也是为更多的人维权,这样的事情多起来,就可以促使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社会也更加诚信。
自来水公司有没有责任?
施工单位挖断水管要不要承担责任?
戴和平律师:
第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当对地下管道情况勘查清楚、慎重对待,没有勘查就动工,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二,如果已经勘查清楚了,还把自来水管挖破,就说明是野蛮施工,一点不讲科学了。
基于以上两点,我认为,这个施工单位肯定是有责任的。
由于他们的过错,造成了居民生活不方便,没水用;也是因为他们的过错,造成自来水公司的水管被挖破,水被白白浪费。
幸好这个时候小区没有发生火灾,要是发生了火灾,没水灭火怎么办?损失可能就更大了,施工单位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更重。
施工单位不仅侵害了自来水公司的权益,也侵害了广大用水居民的权益,对两方都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
2002年5月18日,浙江金华一位居民李某把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分钱。
自来水公司的一个供水总管道因道路施工不慎被挖断,自来水公司向建设局请示后决定停水抢修,次日恢复供水。
居民李某说,恢复供水后,他家的水龙头至少排出了0.25吨的污浊水,他向自来水公司投诉,自来水公司答应派员前往他家排放污水。
李某因此把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
李某认为,自来水公司不履行供水义务,给他的家庭生活带来影响,其违约行为造成他和家人只得到饭店就餐,还造成污水费、电话费0.16元等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此次停水修理措施是因无法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意外突发性事件而采取的,自来水总公司应享有法定的免责事由,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诉讼费150元由李负担。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