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宁波市住建委昨天发布消息称,新制订的《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应用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依照该规定,今后如果房产测绘数据没有在房管部门备过案,将不能用作房产办证的依据。
有过购房经历的市民应该有印象:在房屋交付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提供一份测绘数据,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房屋实际测绘出的面积。也就是说,市民要根据这个面积来付购房款。这一实测绘数据与购房合同上登记的面积数据可能会有出入,但它却是市民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部门登记房屋面积的唯一依据。
按照新的房产测绘政策,房管部门将通过事先审核,来约束房产测绘单位的测绘行为。在开始测绘之前,测绘单位必须递交房产项目的共有部位认定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说明等资料;房管部门对这些资料审核通过后,测绘单位方可开展测绘。“一般来说,只要测绘单位递交的测绘说明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说明进行测绘,最后测出来的房屋面积数据不会有什么问题。”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政策还规定,在实测绘数据出来之后,必须要备案,备案前房管部门还要进行一次审核。如果实测绘数据被审核出不符合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或者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或者测绘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等七类问题之一,则该实测绘数据不予备案。这意味着,开发商将不能依据这份实测绘数据来交付房屋,更不能据此替购房者去代办出房产证。
同时,为防止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同一个、测绘数据失真的问题,新政策明确,一个房产项目,其预测绘单位——所谓预测绘即根据图纸计算出每套房屋的公摊面积、建筑面积等,必须和实测绘单位不是同一家。
新政策还规定,不管是预测绘数据还是实测绘数据,开发商都应向购房者公示。其中,预测绘数据一般公示于售楼现场,实测绘数据一般公示于交房现场。如果购房者对测绘数据有异议,开发商应协同测绘单位一起作出解释;购房者也可委托国家认定的测绘成果质量鉴定机构,进行第三方鉴定。
如果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在测绘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购房者,依照新政策,都会被记录在案并公示一年或两年。在公示期内,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将不予受理——即该单位将无法开展业务。(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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