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0日讯 近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6月1日起,金华市区居民只要正常缴存公积金,就可以一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来缴纳房租。
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盛方洪,对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解答。
>>有哪些申请条件?
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情况;
申请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仅指金华市区,不包括周边乡镇)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
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
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能提取多少金额?
第一,可提取职工(夫妻)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
第二,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非单身职工(以是否结婚为标准,无论家庭居住还是个人居住)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分别按7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计算支付房租提取额;合同约定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住房平均租金1.5倍的,按1.5倍计算,各地住房平均租金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
盛方洪解释:第一点要求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全年房租的总额,“比如一个月房租1000元,一年就是12000元,那么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就不能超过12000元。”
第二点对住房面积也做了要求,就是为了限制住房面积过大。金华市区每月平均房租是14.3元/平方米,如果市民的合同租金超过这个平均值,那么按照1.5倍计算,就是21.45元/平方米。照此计算,单身职工最高月提取房租为70×21.45=1501.5元,非单身最高月提取房租为120×21.45=2574元。
>>申请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卡);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
5.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6.经租房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核实盖章的租房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不少于年租金30%的房租发票(税务监制)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增加经委托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盛方洪解释: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后,最快3个工作日,经审核同意,申请人就可以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或由公积金中心划入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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