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厦东侧,多处瓷砖脱落,都成高空“炸弹”。
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 以前,许多建筑为了外墙的美化,都选择在外墙贴上瓷砖。随着时间推移,不少瓷砖与墙面渐渐分离并砸向地面,成为一枚枚不定时的高空“炸弹”。5月30日,永康闹市区的乡镇企业大厦,再次有一整片瓷砖脱落,砸中一辆车,所幸无人员伤亡。
周女士的汽车躺着也“中枪”
永康乡镇企业大厦位于永康市区丽州中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处于永康闹市区。周女士的孩子在该大厦一培训中心学习,5月30日晚上,她把车停在大厦南侧的楼下。
“我们真的很幸运,以前车停好后,我们就坐在车里等孩子。当天晚上,我们到对面的肯德基买点吃的,不到10分钟,等我们回来,瓷砖已砸在车上了。”
周女士汽车的天窗被砸得粉碎,两侧门窗、左前大灯的玻璃也被砸碎,四扇门的油漆均有脱落。砸车的墙砖从该大厦3楼位置脱落,有五六十片瓷砖。
“如果我们坐在汽车里面,或者当时刚好有人走到这里,后果就不敢想了。”周女士说。
讨个说法好难
出事之后,周女士曾想找该大厦物业。
“大厦的3楼有一个办公室挂着物业牌子,但一直没人上班。”周女士说,随后他们一家多方查找大厦业主。“我们给国资办、经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都打过电话,一直找不到负责该大厦的单位。”周女士说。
记者多方调查得知,永康市乡镇企业大厦由当时的永康乡镇企业局投资兴建,1996年建成。建成当年,该大厦就分层出售。除了3楼作为当时乡镇企业局办公楼外,其余楼层大部分卖给普通市民了。
目前该大厦1楼租给某银行,2楼开着一家书店,3楼为当地一政府机构办公场所。4楼到12楼每层7套房,共有63户。由于历史原因,该大厦一直没有物业。卫生费、电梯维护费收取均由一程姓热心住户承担,外墙安全则长时间没人打理。
“每个月73元的费用,也有不少住户不肯交,我们已经两年没有收费了。”程姓住户说。
因为该大楼既没有物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周女士维权也找不到对象。“几千块钱的修理费,我们自己付掉就算了,但大楼瓷砖脱落的问题不解决,以后还会出大事的。”周女士说。
该大厦脱落瓷砖曾砸中一路人
据了解,2007年12月,该大厦墙面的瓷砖已脱落过一次,并砸中了人。
“一个江西姑娘,她是在大厦一培训中心上班的,当天中午她从楼下走过时,一块瓷砖掉了下来,正好砸中了她的脑袋。”该大楼一住户说,那次还算幸运,那个姑娘头上只缝了四针。从此以后,大厦住户进出门时,都得提防着高空的“炸弹”。
“2010年、2011年,大厦外墙曾有两处地方瓷砖拱起来,我们请工人来清理,一次花了1000元,一次花了2000元。”程姓住户说。
所谓处理也仅是把拱起的瓷砖撬掉,并没有其他补救措施。到现在,该大厦南侧墙面有5处瓷砖脱落,东侧墙面有6处,初步估计,瓷砖脱落面积超过30平方米。
“我们每天要从这里经过,每天都提心吊胆。”附近居民王先生说。
业主该承担维修管理责任
根据《物权法》,商品房外墙一般属全体业主所有。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浙江航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楼建航表示,像永康市乡镇企业大厦的业主们,有义务做好外墙瓷砖的维护。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都要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安全,不致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的损害,这是他的义务,违反这个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当承担责任。”楼建航说。
瓷砖脱落现象普遍,希望有具体管理办法
采访中,不少乡镇企业大厦的住户也知道外墙归全体住户所有,每个住户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周女士汽车的损失,按道理该我们赔。但平时管理费都收不起,这种钱哪还收得起来?”大厦一住户说。
“如果对整个大厦的瓷砖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至少要十几万元,如果外墙砖全部铲除维修经费要100多万元,这样的钱不是小数目,我们是不会掏这个钱的。”大厦的另一住户说。
记者在永康城区九铃路、丽州中路、金城路、环城东路等不少路段,均发现有房屋外墙瓷砖脱落的现象,有不少房子也像乡镇企业大厦一样,业主众多。
潘先生是一个建筑从业者,他说外墙砖是要经常维护的。“就像汽车要保养一样,保养得好,其寿命与建筑物是同龄的。”
“现在商品房出售,是要征收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拿这笔钱来维修。”潘先生说,但这笔费用最近几年才开始征收,1996年交付的房子应该没有。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最好政府部门能牵头,出台一个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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