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 “父亲欲状告儿子,为的是房子。”昨天,上虞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副主任潘先生向记者说起了最近承办的一起案子,唏嘘不已。案中的父亲含辛茹苦地将子女拉扯大,拆迁后还把房产都给了子女,到头来自己却没地方住。
50多岁的王一根(化名)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如今,子女都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前几年,随着城中村改造,王一根的两间老楼房面临拆迁。一算,王一根的这幢老楼,能分到三套房子。结果,王一根分到了面积分别为140㎡、120㎡、70㎡的三套房子。分了房子后,王一根家的生活也随之发生巨变,但他没想到,这竟是他痛苦生活的开始。
在交房时,王一根将其中140㎡、120㎡这两处房产直接登记到了儿子的名下,自己则留下了一套70㎡的房子,与老伴及母亲一同居住。已出嫁的女儿在得知此事后,找到父亲,要问他讨个说法。“那时弟弟还在学校读书,老房子建造时我可以说是全力投入,现在房子拆迁了,反倒我没份了。”王一根一听,发觉自己的决定的确有些对不住女儿,便把自己所居住的70㎡的房子转到了女儿名下。
让王一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房子都给了儿子女儿,自己到头来却没地方住。原来,王一根的女儿因赌博欠下了不少赌债,房子一到手后就把它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王一根无奈,只能带着老伴和90多岁的老母投奔儿子,不料儿子和媳妇却将3人拒之门外。
2011年春节,三位老人甚至没有过上春节,孤苦伶仃地到处流浪。今年1月,王一根找到法律服务所,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后为了儿子的脸面,王一根又选择作罢。潘先生曾多次从中调解,都不欢而散。王一根的儿子始终表示不愿交出房子,也不愿让老人居住。王一根的女儿则认为自己出了10万元钱为父母办理了养老保险,不再愿意出老人租房子的钱。在众人的劝说下,现在三位老人暂时寄居在王一根女儿的家中。
潘先生说,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儿子不尽义务,王一根有权将房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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