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3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通讯员 管军 高微微)今年3月至8月,杭州警方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大会战。5月,针对信用卡诈骗和POS机套现非法经营,又发起了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一个多月来,警方破案3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余名。其中抓获涉嫌POS机套现非法经营人员40余人,捣毁窝点20余个,缴获作案机具60余台,仅套现的涉案金额就超过1个亿。
Gucci男非法套现牟利 谎称是记者
4月11日晚,杭州市下城区石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对一可疑男子进行盘查。
该男子全身都是名牌,鞋子和衣服都是Gucci的,有两个手机,是iPhone4,连钱包都是大牌。
男子自称姓唐,27岁,江西九江人,目前在杭州某报社做记者。
民警在唐某身上发现了5张信用卡,都是不同银行的。要求唐某出示相关证件,说没带。
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随后,民警对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在一个背包里发现了60多张信用卡,唐某无法说清信用卡的来源和用途,涉嫌非法套现。之后,民警又在文三路百脑汇抓获了同伙王某,缴获了10多台POS机。
唐某和王某承认,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从事非法套现活动20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唐某并不是什么报社记者,以前曾经做过某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员。王某则是唐某的朋友,曾到唐某这里办过信用卡。
唐某觉得办信用卡赚钱太慢,在上网时发现有人发布信用卡套现的信息。
两人一合计,跑到外地注册了多家皮包公司,向银行申请了10多台POS机,再转移到杭州进行非法经营。
两人也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生意。
一般他们会按照套现者2%的比例来收取服务费。
短短几个月,两人就非法获利近40万元。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年收入百万的“董事长”透支150余万元
1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下城经侦大队报案,称卢某于2008年11月20日申请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2011年8月7日逾期,截止到2012年1月10日已透支本、息合计52万,其中本金40余万。
经发卡行电话、挂号信催收至今无还款记录,涉嫌信用卡诈骗。
民警调查,卢某还办有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7张信用卡,共计透支本金达154余万。
银行资料显示,卢某是杭州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年收入100万以上。
但是民警找到这家公司时,早已人去楼空。问物业,物业也在四处寻找卢某。
原来,卢某的公司只租用了半年,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悄悄搬走了,连房租都没有付清。
今年3月1日,民警在首都机场抓获卢某,目前已依法移送起诉。
记者了解到,卢某是台州人,当他看到身边的朋友都富了起来,开上了奔驰、宝马,出手阔绰,而他还是一事无成。
他一直觉得自己比朋友们都聪明,自己不发达,是运气不好。为了面子,卢某就想到了伪装成富豪,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用于自己挥霍。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