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男,中共党员,现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曾获浙江省十佳优秀法官等荣誉。多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赤诚之心谱写了一首普通党员平凡而又绚丽的人生之歌。
理想信念牢记心,党的事业伴终身。在政治上、思想上他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始终战斗工作在一线的共产党员,他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牢记党的宗旨和人民的重托,以"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为具体要求,积极投入到司法审判的工作中去,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
开拓创新敢作为,勤于思考善调研。因庭长被外派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2010年、2011年绝大部分时间由王卫东主持庭内工作,期间他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开拓创新,针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新情况,推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配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舟山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规范了我市一直以来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所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他撰写的《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探析和构建》等文章在《舟山审判》上发表,由他主持的《关于优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程序的调研》等课题相继被确定为市级重点调研课题,其中《关于舟山市法院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调研报告》为省级重点调研课题,获得省高院齐奇院长重要批示,予以肯定。
法情交融护公正,赤诚维权润人心。“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他深明古训的深刻含义。他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而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办案总量更是为全院第一。他作为行政庭领导,大案要案亲自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2009年审结的郑秋华与岱山县长涂镇长西一村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郑秋华情绪激动,设立网站散布材料发布攻击政府的言论,并扬言要杀害审判法官。他作为承办法官,不惧威胁、不卑不亢,始终怀着一颗为民之心,精心制定调解方案,不辞辛苦耐心细致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11年审结的金塘镇原树弄大队第1、2小队不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案件,因涉案人数达600余人且相互之间矛盾尖锐,处置不当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对此及时启动行政审判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多方协调,该案在判决后当事人反应平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两袖清风扬正气,心如止水坦荡荡。公正廉洁是一名党员和法官的灵魂。面对钱物、亲情和友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他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无论是开庭审案、外出调解还是接待当事人,他自始至终用“五个严禁”、“六个一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收取当事人财物,从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廉洁办案,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他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耕耘,无私奉献,体现了一名优秀法官坚持党的利益至上、忠实履行法律、公正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铁肩担道义,丹心映天平”,相信今后他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征程上会越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