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阿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11月出生,学历大专,现任龙游县塔石镇司法所副所长。曾获2010年浙江省社区矫正“环沪护城河”工程先进个人、衢州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衢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首届优秀人物等荣誉。
自1992年6月任司法助理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20年如一日,认真负责,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深化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调处各类民事纠纷,没有因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他认真按照省综治委制定《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的要求,深化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妥善化解矛盾,努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本辖区近几年民事纠纷发展发生的特点,牵头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道路、建房类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通知》,将各村调解主任统一充实到村建房领导小组中,着重把握建房可能引发的道路、邻里界址、宅基地等纠纷,及早介入,及时化解。还成立了镇道路、建房和宅基地类纠纷联合调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其负责牵头协调全镇因道路、建房和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工作,大大减少了因道路、建房和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同时,他加大力度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点做好预防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每月一次的民事纠纷大排查,把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分工落实到责任人,限期调处。真正把“四前”、“三不”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重大疑难纠纷能主动加入调处。
针对调委会干部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调解工作经历缺乏等实际情况,切实加强调委会的组织建设。他每年举办调解干部培训班,增强调解干部的法律知识及口头表达能力,写作水平。调解纠纷规范,按照司法局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到有申请,有调查和调解笔录,有协议,有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劝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