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衢州警方超载处罚 江苏一运输公司告上法院
2012年06月25日 16:02:34
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6月19日,柯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江苏某运输公司诉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一案,诉不服其超载行政处罚。
2011年12月6日,原告公司一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半挂式槽罐车,运送乙醇物品至丽水。在常山路段,高速交警计量显示该车辆车货总重50.04吨,该车行驶证载明核定载重量为33.5吨。除了车辆重量,认定超载4.235吨。公安机关作出车辆超载处罚5万元。
事后,货车卸货后,将车辆过磅,称得车辆牵引车及挂车总重量为18.13吨。公司认为其载货未超过额定载重量,因而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复议,仍认定原告为超载。随后,原告将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列为被告,认为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要求柯城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现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车辆是否超载,以及被告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当天,法院未当庭判决。
参加旁听的一名执法人员表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这对他们执法办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按照办案流程走之外,工作要更细致,实际执法过程中取证一定要更严密。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