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英,女,197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获全国优秀女法官、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等荣誉。
余国英在审判一线工作近20年,注重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承办了千余件案件,练就了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2001年,正值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的高峰时期,时任民二庭审判员的余国英勇挑重担,主审了一大批在当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破产案件。该年年底,拥有千余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余姚塑料总厂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该案如果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考虑到庭里其他同志手头上都有案件,余国英不顾怀孕已有7个多月,主动要求承办此案。这个年届31岁的高龄产妇,从未要求组织上予以照顾,而是和合议庭的其他同志一起夜以继日,加班加点,稳妥地做好了千余名职工的安置工作。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民事审判岗位的法官,能够充分考虑到司法为民对老百姓的重要性,所以,当遇到八十岁的聋哑老太因子女不愿赡养而只能睡猪舍时,余国英马上把她的子女召集起来做调解工作,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他们进行教育,要求他们依法承担起赡养义务,同时与当地街道联系,让老人住进街道的养老院,看着老人的生活有了保障,她心中的一块石头才落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不断向法院侵蚀,不少人把商品的交易原则拿到法院来,对审判人员进行所谓“感情投资”,找门路,拉关系。余国英常常告诫自己:廉洁才能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只有一身正气,维护法律的尊严,两袖清风,才能取信于民。在民一庭工作期间,余国英牢牢树立以“调解为主”的审判思想,将“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司法为民机制,要求庭里的干警对待当事人要做到“六个一样”:对干部和群众一样热情;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样依法办案;对会说的和不会说的一样实事求是;对说情的和不说情的一样秉公处理;对态度好的和不好的一样明辨是非;对经济条件差的人和老板大款一样以礼待之。在余国英的带领下,余姚法院民一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佳绩:2004年被余姚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一岗双责”示范单位,2005年被宁波市政法委评为宁波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6年度被宁波市总工会授于“五一”文明岗称号;2007年度被评为余姚市消保维权先进单位。
最能形容余国英的四句话来自于“法官之歌”中的四句歌词:明察秋毫去伪存真,是我们的义务;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我们的使命。忠于法律严肃执法,是我们的天职;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是我们的赤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