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虽然只卖了三十几元钱的假冒“红双喜”品牌运动器材,但还是被真正的“红双喜”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结果赚了小钱赔了大钱。近日,上虞几家小超市的老板因为销售“山寨”红双喜羽毛球拍“吃了大亏”。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主要生产乒乓器材、羽毛球器材、举重器材等产品,多年来一直是奥运会等世界顶级赛事的指定器材生产商。“红双喜”文字商标和“DHS”字母商标均为该公司旗下商标。
“红双喜”公司诉称,“红双喜”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内体育器材品牌,近年来在市场上屡屡遭遇“山寨”。2011年底,“红双喜”公司调查人员在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到上虞几家小超市,以35元的价格购买标有“红双喜”和“DHS”标识的羽毛球拍,并现场取得了票据。购得的球拍后经鉴定,被确认系假冒“红双喜”注册商标的商品。
“红双喜”公司认为,超市销售假冒“红双喜”商标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支出的合理费用。
案件起诉到绍兴中院后,绍兴这几家商户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产品均由经销商处购得,自己对于假冒一事并不知情。不过,由于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证明,他们最终接受了调解协议。上虞一家超市的老板后悔地说,“卖了一副三十多元钱的球拍,结果赔了几千元,真是花钱买教训啊。”
据悉,去年至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13起假冒“红双喜”侵权纠纷案,目前这些案件全部调解成功,被告商户最多的赔偿了1万元左右,最少的也赔偿了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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