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卫生局发布24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从本月28日起,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进价是多少,就卖多少)销售。同时,挂号、住院、治疗、手术、护理等收费都有相应提高,届时将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之后,明年起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也将逐步实施改革。
改革内容:一减一调一补
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夏冠斌介绍说,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减一调一补”:“减”即减少药品费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调”即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补”即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具体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通过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如果按照去年的药费收入数据测算,零差价销售之后,市民的药费支出预计可减少3.7亿元。
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经省物价局批准,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
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等。
改革之后,群众看病就医的流程不会有任何变化。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还是执行原来的标准。
治疗、手术、护理、床位费上涨
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于三部分:药品销售收入;诊疗、手术、住院等医疗技术收入;以及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据2011年各医院经营数据测算,调价的平均补偿水平为78.46%,也就是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收费,弥补药品零差价销售之后收入上的空缺,其余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医院节约开支来弥补。省物价局批准各县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增设一般诊查费项目。
(1)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为:门诊10元/人次,急诊为12元/人次。专家门诊另行加收。
(2)住院患者还要增收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日。
2.调整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标准。
(1)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40%。
(2)手术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50%。
(3)护理费项目:等级护理由原来的7-8元/床日调整为20元/床日。
(4)床位费项目:适当上调。以三人间病房为例,由原来的30元/床日调整为40元/床日。
详细调价信息可参见各县市发布的信息。
24家县级公立医院参加改革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宁波有24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6月28日起统一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慈溪市:市人民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妇保医院、红十字医院、峙山医院、皮肤病医院等8家。
余姚市:市人民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中医院、市梨洲医院等6家。
奉化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溪口医院等4家。
宁海县:县第一医院、中医院等2家。
象山县:县第一人民医院、红十字台胞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4家。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陈琼 记者 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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