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30,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杨胜华被带进法庭,表情淡定。
从一名城管员,到杨秀珠司机、温州市政公用局城建处副处长,再到执掌两大国有企业,最终流落国外……今年50岁的杨胜华早已是温州市民的谈资。
昨天,来自温州市科技局、银行、烟草专卖、国税等多个部门的240余人到场旁听。
辩护律师是北京请来的。他一开始就向法官提出两大要求:一是把杨胜华身上的囚服马甲脱掉,“现在杨胜华还不是罪犯,得有基本人权保护,而且穿囚服给公众的印象不好。”二是安排杨胜华坐下接受审判。
这令法官有些意外。后法官尊重杨胜华本人的意愿,宣布暂时休庭让其出去脱囚服。
杨胜华曾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两家都是国企。他当时的妻子胡洁是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老板,属私企。
杨胜华被指控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正是围绕这几家公司展开的。
贪污:没花一分钱成为两家国企大股东
1999年6月,杨胜华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假意出资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市政公司75%的股份。等验完资,他立即把800万元都抽走了。
2000年8月,他又用同样的办法,假意拿出400万元获得了城建公司80%的股份。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杨胜华共计贪污国有资产达2705万余元。
2003年,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案发潜逃国外,杨胜华闻讯后滞留德国不归。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向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庭辩论的3个焦点
下午4:34,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3个焦点展开了辩论:一、杨胜华是否有侵占国有资产的故意。二、杨胜华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真实、合法。三、杨胜华动用大笔资金究竟是挪用资金行为还是企业间资金的正常拆借行为。
辩护律师为杨胜华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杨胜华没有接触过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也没培训过,他对国有资产管理是无知的,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城建公司的3家国企股东已退股,所以股权转让是合法的。
“资金挪用问题上,资金来往的双方都是公司,属于企业正常的互相拆借,不构成犯罪。不涉及个人得到实质性利益。”
公诉人则指出,不懂法不能成为贪污的理由,而且杨胜华说过“只有把公司变成自己的,才有动力去赚钱”,其主观目的已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在资金的流转上,杨胜华均是先出资后抽资,没有真实的出资行为。
公诉人认为挪用资金也是确凿无疑的,因为这些都是杨胜华个人决定,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的。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鹿轩 翁简 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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