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9日讯(记者 潘杰 通讯员 张发) 记者今天从省公路管理局获悉,我省将从8月1日起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这将使我省车型分类标准与交通运输部规定相一致,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有助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
新标准根据座位数量,对车型具体划分为4类,比原标准更加精细。不过实施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后,对办理了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20座、40座客车,将继续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
凡是今年6月30日前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使用ETC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但需要在7月30日前在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更新手续;尚未办理的车辆只要在7月30日前办理,同样可享受收费优惠,但6月30日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不接受办理。
据了解,收费优惠期暂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