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可分4年缴纳
2012年07月02日 12:13:08
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自7月1日起,台州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方式将由一次性缴清改为分4年缴纳,一年一次缴。第一年可在发放营运证当月缴纳,以后3年的缴纳时间为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周年月度。
据悉,台州市对经营期满后申请继续经营的出租汽车,规定其经营期限为4年,其经营权配置采取与服务质量相挂钩方式,经营权费根据服务质量状况在一定比例内作上下浮动,服务质量好的少缴,服务质量差的多缴。
据了解,调整征收方式后,可大大缓解出租车经营业主的资金压力。对未按规定按期缴纳经营权费的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
蒋巧平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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