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局的干警赶往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执行一起非诉行政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天的执行现场多了3名县人大代表和3名县政协委员,他们全程参与并现场监督了此次海盐法院执行二局的执行工作。
据悉,1998年,周某经批准成立再生废品收购站,但原本只从事废塑料回收的他发现废塑制粒远比回收废塑料有利可图,于是,便买了相关清洗设备和塑料挤出机,建成了一条清洗生产线和两条粒子生产线,在没有环保局审批、环保许可文件和排污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私自干起了废塑制粒生产。
去年,在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查处了周某违法经营的加工厂,执法人员向周某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产,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但是,在限定日期过后,县执法工作人员在对周某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废塑制粒清洗生产线仍然在生产,清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附近的河道中。
对此,县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理意见,责令周某停止生产,并处罚金9万元。但周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更不履行义务,于是,县环保局依法向海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盐法院审查该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在当天的执行现场,由于周某一再狡辩,执行人员将他带回法院进行法律教育,而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周某最终签下保证书,承诺立即停产停工,拆除生产设备,不再违法进行生产。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一同前往执行现场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保持中立监督的立场,坚持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并根据案情适时向执行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可行性的建议。
海盐法院执行二局局长王伟表示,此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案件的执行过程,是海盐法院执行二局自觉接受县人大、委员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是发挥预防监督职能,增强执行公正、公开,深入开展阳光司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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