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案情大致如下:一名一岁不到的婴儿在“黑诊所”服下一颗胶囊,结果胶囊卡在气管里,最终死亡。
法庭上,对于尚未认识到“黑诊所”危害的人们,鹿城检察院的检察官有些懊恼。他向记者介绍,今年上半年,鹿城检察院共起诉8起非法行医类案件,其中4起涉及致人死亡。这8起案件的涉案“黑医生”大多是外地人,学历多为小学、初中或高中,有的甚至连一点医学常识都没有。
一次接生,让产妇大出血死亡
陶某,36岁,贵州人,中专文化,在市区上田南路开有一家私人诊所。
2010年7月12日凌晨2点,孕妇冉某突然肚子痛,她的丈夫韦某立即将她带到陶某的私人诊所。
陶某“认真”检查后,觉得冉某快生了,就先给她挂了瓶点滴。
凌晨4点左右,冉某生下了一个男婴。还没过10分钟,冉某就开始大出血,陶某淡定地给冉某又挂上了点滴,挂了10分钟左右,陶某见冉某还是血流不止,这才慌了神。
她一边催韦某带冉某去大医院,一边自己拨打了120。救护车很快将冉某送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次日早上9点半,冉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了。
当天,陶某被警察带走了,由于陶某怀有身孕,被转为监视居住。今年2月,鹿城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陶某提起公诉,4月中旬,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
一次违规输液,致老人死亡
朱某,50岁,湖北人,高中文化。在鹿城区一家老人公寓门口开了家无证医务室,专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去年6月14日上午,住在老人公寓的薛老太太身体不适,前往朱某的医务室看病。朱某先给薛老太太输入参麦注射液,接着又给她输入生脉注射液。在输第二种注射液的时候,薛老太太产生了不良反应,并被送往医院抢救。6天后,老太太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鉴定,薛老太太死于原发性心肌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但违规用药也是导致她死亡的一个因素。朱某违反参麦注射液与其他药物交互使用应间隔6小时以上的要求,给薛老太太输液,这种行为与老太太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该承担法律后果。事后,薛老太太的家属获得了朱某方面的10万元赔偿。
今年3月,鹿城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朱某提起公诉,6月初,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颗胶囊夺走了婴儿的命
段某,45岁,贵州人,高中文化。去年来温州,在市区瓯浦垟路开了家“黑诊所”。
去年11月12日,段某的老乡耿某抱着8个月大的儿子军军(化名)来找他,说孩子拉肚子。段某给军军连输了两天液。
第三天,军军还没好,段某就给开了些药。由于军军妈妈不知道如何喂药,段某就将胶囊直接塞进军军的喉咙里。谁知,胶囊把军军呛哭了,并卡进了他的气管里。段某慌了,赶紧给军军做人工呼吸,旁边的人帮忙拨打了120。次日,军军因窒息、脑疝、心肺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6月1日,鹿城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段某提起公诉。昨天上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说法
看病
你还敢去“黑诊所”吗
这几起案件的受害人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觉得小诊所便宜、方便。实际上,“黑诊所”的药品质量、卫生条件、医生水平大多难以保证,而公立医院在药品来源、医疗卫生、治疗水平等方面都有保障,药品价格也比较合理。
如果每个需要看病的人都能认识到“黑诊所”的危害,自觉去正规医院看病,那黑诊所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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